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文件精神,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维护家庭和谐稳定,4月24日上午,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杨浦区人民法院)与共青团上海市杨浦区委员会(以下简称共青团杨浦区委)、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以下简称上海市阳光中心)举行了“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参与涉未成年人家事案件纠纷解决机制合作协议”签约暨“青禾”未成年人法律权益服务保障工作室揭牌活动

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青少年服务和权益保护办公室副主任褚鑫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以下简称未家庭)副庭长顾薛磊,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未家庭庭长季磊,共青团杨浦区委书记郑斐,杨浦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孙咏,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韩毅,上海市阳光中心总干事黄旦闻等出席会议,杨浦区人民法院相关负责同志参加此次活动。


会上,韩毅致欢迎辞。

孙咏与郑斐、黄旦闻共同签订《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参与涉未成年人家事案件纠纷解决机制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协议)。随后,孙咏与褚鑫钰为“青禾”未成年人法律权益服务保障工作室揭牌。


共青团杨浦区委颁发社工导师聘书。



与会人员就如何加深合作、联动守护未成年人权益、探索社会治理创新路径进行了交流发言。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是法治社会的重要基石。近年来,涉未成年人案件和家事纠纷案件数量增多、类型复杂,传统司法裁判模式难以兼顾未成年人心理修复、家庭关系调和等深层需求。为此,杨浦区人民法院立足本区实际,整合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与上海市阳光中心的专业服务资源,构建了“司法裁判+社会服务”协同机制,建立专业的未成年人与家事法官队伍,与上海市阳光中心一同在家事询查、专业化调解、心理疏导等方面开展了深入合作且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司法裁判+社会服务”协同机制

这一机制秉持三大核心理念,全方位促进未成年人及家事纠纷解决:一是坚持未成年人权益最大化,以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为出发点,确保司法裁决与社会服务精准对接。二是推动纠纷柔性化解,通过调解、疏导、观护等非对抗性手段,减少诉讼对未成年人的二次伤害。三是凝聚社会保护合力,联动法院、社工、社区等多方力量,织密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网络。

三方协议明确,上海市阳光中心可以从家事调查、调解、心理疏导、回访观护、探望监督、家庭教育指导六方面,依托“青禾”未成年人法律权益服务保障工作室,共同落实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诉讼服务保障工作。


季磊指出,一是三方协同治理要深度融合,使“儿童利益最大化”从裁判原则转化为可操作的制度设计;二是司法保护要注重社会效果,要从“法庭内”走向“法庭外”,从“解决纠纷”升级为“修复关系”,从“个案裁判”深化为“系统治理”;三是合作机制要形成可借鉴、可复制的样板,以长效化为目标,注重经验总结,加快将合作成果转化为可复制的经验,推进家事审判样板化。


顾薛磊充分肯定了三方合作的优势,点明了本次合作协议的重要意义并提出三点期望:一要提高思想认识,深刻理解协同治理的重要意义;二要细化工作内容,扎实推进合作机制落地见效;三要延伸工作职能,携手构建长效保障体系。

下一步,杨浦区人民法院将依托“青禾”未成年人法律权益服务保障工作室,聚焦涉未成年人保护案件和家事纠纷案件痛点,以“司法+社会”协同治理新模式为支点,精准破解案件复杂化、类型多样化的治理难题;不断创新举措,多维度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将司法关怀融入未成年人成长的关键节点;依托数字化科技,构建智慧化纠纷预防网络,让司法守护未成年人工作贯穿解纷全过程,书写好司法为民的温情答卷。

供稿| 民事审判庭

文字| 奚懿

摄影| 丁心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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