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孟轲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中介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经过2小时耐心细致的疏导和调解,最终双方握手言和,并当场履行协议内容。
据了解,原告向被告介绍了某工程项目,双方签订《信息服务费协议》,并对付款协议进行了约定,后被告支付了原告2万元,尚有20万元未向原告支付。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对簿公堂。
承办法官阅卷后发现,“一判了之”可能容易激化矛盾,为快速实质化解矛盾,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便组织双方开展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互不相让,调解一度陷入僵局。法官立即通过“背对背”的方式开展调解,耐心倾听诉求和辩解,细致梳理案件症结,充分了解原被告之间的矛盾点,并释明法理、厘清情理、讲清道理,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各让一步。经过两个小时的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按照调解内容,当场履行完毕。
从“剑拔弩张”到“握手言和”,从“纸上权益”到“真金白银”,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始终以“案结、事了、人和”为目标,用主动作为的担当、灵活创新的方法,让调解成为化解矛盾的“最优解”。每一次耐心的倾听、每一回实地的走访、每一个创新的方案,都是法院人践行“如我在诉”理念、担当负责的生动实践,更是司法为民的初心写照。
法官提醒:签订中介合同时,应明确服务内容、报酬标准及支付时间,避免争议;若发生纠纷,可优先通过调解、协商等非诉途径解决,降低维权成本。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期数丨2682
供稿丨孟轲法庭 冯培源
编辑丨政治部 魏凯强
审核丨政治部 张雨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