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全国检察长会议、全国刑事检察工作会议精神,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深入推进检察队伍现代化建设,有针对性地强化公诉能力建设,切实提高检察官当庭指控、论辩和应变能力,持续推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最高检决定开展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诉评议活动。


4月22日上午,最高检第六评议组组长、上海市检察院原副检察长龚培华率工作组,全程观摩了福州市长乐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涉未成年人案件庭审。

该案适用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针对被告人当庭拒不认罪,出庭公诉人采用多媒体示证方式,合理有序、明确有力地分组举证和质证。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围绕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发表公诉意见,并对辩护人意见进行及时、有针对性的回应,最后结合案件事实和庭审情况开展法庭教育。经过庭审,被告人充分认识到其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在随后召开的评议会上,与会人员围绕文书质量、庭前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庭审礼仪、办案综合效果、法庭教育等方面开展评议。



另外,评议组还通过“推门听庭”的方式,先后对福州市晋安区检察院办理的徐某某介绍卖淫案,鼓楼区检察院办理的陈某甲、陈某乙盗窃案,开展听庭评议。

评议组对福建省三级检察院重视出庭能力建设工作给予肯定,强调出庭支持公诉是检察机关的核心标志性职能,是高质效履职办案的重要环节,开展出庭支持公诉评议活动具有重要意义。希望认真总结此次活动经验,进一步加强出庭能力建设,提升刑事检察工作水平,促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阮海鹰,福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江莉参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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