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魏广宝 通讯员 郭贝 王充飞/文图
“生意好做,伙计难为。” 这句俗语道尽了合伙经营中可能出现的复杂状况。近日,内乡县人民法院师岗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合伙经营产生的纠纷,让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达成了和解协议,避免了矛盾的进一步升级。
2023 年 9 月,原告与被告签订了投资合作协议,共同投资经营一家全屋定制家居店。根据协议,原告出资 32000 元,被告出资 28000 元,本以为携手同行能共创财富,却不料在经营过程中,双方的合作逐渐出现了裂痕。
到了 2024 年 12 月,被告提出退伙,在协商退伙事宜阶段,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随后,被告将店内所有家具家电全部拆走,表明不再愿意继续合伙经营,这一举动导致店面无法正常经营,原告的权益受到了严重损害。无奈之下,原告将被告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合伙关系,判令被告返还自己的 32000 元投资款,并对合伙期间的财产进行清算分割。
在案件调解初期,双方因退伙争议矛盾激烈,原告坚持对店面资产申请司法鉴定。承办法官考虑到鉴定费用过高,不仅加剧当事人经济负担,还可能延长纠纷周期。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承办法官采取了 “背对背” 的调解策略。分别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耐心倾听他们的诉求和不满,疏导他们激动的情绪。同时还详细分析了司法鉴定与协商解决在成本和时间上的差异,引导双方转变思维方式,从相互对抗的 “对抗思维” 转变为减少损失的 “止损思维”。在法官的悉心引导下,双方终于冷静下来,愿意坐下来进行理性的协商。
经过多轮艰难的协商,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的调解协议:合伙期间的电器、衣柜、橱柜归被告所有;合伙前的物品归原告所有;合伙期间所欠的 4810 元材料款由被告负责支付;原告则需在 2025 年 5 月 1 日前返还被告 2416 元。
至此,这起纠纷得以圆满解决,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避免了双方矛盾的进一步激化,彰显了法院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积极作用。
【编审:赵勇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