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董凡超
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全面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千秋大计。
4月25日,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研讨会在陕西省榆林市举行。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水利部联合发布了山西省沁源县梁某玉等七人污染环境刑事公诉案等10件检察监督与水行政执法协同推进黄河大保护典型案例,展现检察机关与水利部门协同推进黄河大保护的成效。
聚焦重点强化办案
九曲黄河,各个流域的生态环境千差万别,面临的问题也不尽相同。为真正解决影响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点公益损害问题,沿黄地区检察机关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集中开展专项办案工作。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有刑事检察案例3件,公益诉讼检察案例7件,涉及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行洪安全保障、水土流失防治、非法采砂整治等领域。据最高检有关负责人介绍,检察机关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把大保护作为关键任务,强化问题导向,充分发挥刑事、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作用,服务打好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
四川省阿坝县是黄河上游重要的水源涵养地和水源补给区,某工业园区6家企业未经许可违规开采地下水,导致湿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地下水位下降。阿坝县人民检察院提出检察建议后,水务部门依法封填违规水井并处罚款,责令案涉企业开展湿地生态补水与修复工作。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检察院针对12家葡萄酒庄未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违规排放废水的行为,督促生态环境部门指导葡萄酒庄依法申领排污许可,并对酒庄所排放废水进行常态化抽样监测,促使案涉酒庄均实现合法持证达标排放。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检察院针对鱼塘侵占河道6万平方米的行洪安全问题,先以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履职,因行政机关到期未回复且未整改,检察机关依法提起诉讼,促其在法院作出裁判前全面履职,消除河道行洪安全隐患,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
持续深化协作协同
黄河之治,从来靠的都不是一家“单打独斗”。
检察机关与水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分工虽然不同,但目标一致,都是维护涉水领域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黄河流域检察机关、水利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深化落实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情通报、联合督办、技术协助等机制,共护黄河秀美安澜。
青海省大通县宝库河2座小水电站未按环评要求建设过鱼设施,实施增殖放流,开展水质、流量等监测活动,影响鱼类产卵繁殖洄游和河流生态系统健康。大通县水利局牵头整改工作,因涉及部门多,遂向大通县人民检察院移送相关材料。检察机关督促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协同履职,推动小水电站完成整改。
山东东平黄河河务局向东平县人民检察院通报山东、河南交界处的黄河采砂违法行为,并依托协作机制与河南台前黄河河务局共同勘验。东平县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查明李某虎、李某安共同作案的事实后,以涉嫌非法采矿罪对2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并督促完成生态修复工作。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检察院商请定边县水利局、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定边分局等部门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及时发现污染扩散风险,受污染土壤得到无害化处置。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检察院针对13组废弃浮桥承压舟占用黄河主河道,严重影响行洪问题,与县河务局、交通局及陈村乡政府多次开展磋商,落实最高检、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现场督办意见,在黄河水位上涨淹没前,督促行政机关完成浮桥舟体强制清离河道任务。
系统提升治理效能
检察机关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同时,更加注重黄河保护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推动流域问题的综合治理和系统治理。
山西省沁源县人民检察院对梁某玉等7人偷排260余吨废水的行为以涉嫌污染环境罪提起公诉,并助推生态环境部门与案涉企业达成赔偿协议,由案涉企业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1738.76万元,达到刑事惩治和环境修复的双重效果。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检察院针对部分建设项目、矿山企业存在拖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土保持措施不完善等问题,督促秦州区水务局追缴案涉企业水土保持补偿费232.25万元,相关生产建设单位开展清理排水渠、恢复植被等整改工作。为巩固办案成效,秦州区检察院、水务局联合对辖区内132个生产建设项目开展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培训,提升行业水土保持意识。
在定边县王某某污染环境刑事公诉案中,检察机关督促水利部门作出行政处罚10万元,督促税务部门追缴水资源税和滞纳金共计252.82万元,并推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取用水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同时,该院依托煤炭、水利、税务等部门相关数据,研发煤矿行业水资源税缴纳异常数据监督模型,获全省推广,通过办案督促税务部门征缴水资源税共计350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