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58期】
近日,汝城法院与汝城县总工会携手,通过“总对总”诉调对接机制,成功化解了一起拖欠数年工资的劳务合同纠纷案,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
2020年,两被告在浙江某公司承包了电缆安装工程,雇请原告胡某从事电力井埋管道、建变压器房等工作。双方约定每月支付胡某劳务工资6000元,并包吃包住。然而,在支付了前几个月的工资后,两被告便以各种理由开始拖欠胡某的工资。工程完工后,两被告从浙江某公司结清了承包款,但胡某多次催要工资,两被告仍以各种理由推脱。无奈之下,胡某将两被告诉至法院,希望能够尽快把自己的“血汗钱”四万元拿回来。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认真审阅了诉讼材料,发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涉及到农民工权益保护这一重要问题。考虑到法官审理的案件较多,按照正常诉讼流程送达再排期开庭审理,耗时较长,为了尽快化解纠纷,法官决定发挥“总对总”调解的专业优势,将案件委派给汝城县总工会矛盾调解中心先行调解,力求在最短时间内为当事人解决纠纷。
汝城县总工会矛盾调解中心的调解员接到案件后,迅速行动,联系原、被告询问其调解意见。调解员了解到,两被告对各自的责任承担存在争议,这成为了解决纠纷的关键难点。在调解员不懈地释法说理和深入沟通下,两被告最终达成一致,同意各自支付拖欠劳务工资的50%。其中一名被告当场给付了自己拖欠的劳务工资,另一被告也承诺在一个月内支付剩余劳务工资。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共同申请司法确认并由法官出具民事调解书,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这起拖欠数年的劳务合同纠纷最终在立案后两天内得以圆满解决。
此次成功调解,是汝城法院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又一成功实践。通过“总对总”诉调对接机制,汝城法院与县总工会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实现了资源的高效整合与优势互补。
下一步,汝城法院将继续携手县总工会等部门,积极开展劳动、金融等专业领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进一步完善合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构建双方良性互动、优势互补的工作新局面。
「供 稿」何婧雯
「编 辑」谭 娟
「一 审」唐盼霞
「二 审」胡敏刚
「三 审」张 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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