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吉林舒兰市张女士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反映称,其丈夫杨铁军是舒兰一家药企的销售业务员,因经他手销售的部分茶碱层层流转后被不法分子制成毒品咖啡因,案发后牵扯到杨铁军,山西运城中院一审判决杨铁军犯制毒罪,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

张女士称,杨铁军不过是该药企最底层的一名销售,每月工资少则两三千,多则五六千,企业向外销售茶碱都是经过层层审批的,涉案的部分茶碱还是经吉林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山西办案民警许可后才售出的,没想到杨铁军最后竟被判刑。

该案一审判决书显示,杨铁军是吉林省舒兰合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业务员,从2019年5月至2020年10月,舒兰合成药业向河南一公司先后出售茶碱169.8吨,其中部分经层层流转后,被不法分子制成毒品咖啡因。

运城中院认为,被告人杨铁军作为国家正规生产、销售茶碱公司的业务员,在公安机关告知其销售的茶碱被卖给制毒分子制成毒品咖啡因后,对合同中仅用于出口的约定,未尽其应负的义务,继续大量销售,其行为已构成制造毒品罪,一审判处其十五年有期徒刑。

杨铁军不服,已提起上诉,目前二审尚未判决。


吉林药监给警方的复函称,涉案茶碱产品属性为有机化合品,不适用药品管理法律法规。

部分茶碱经层层流转后进入制毒市场

茶碱为白色结晶性粉末,无臭,味苦。据公开资料显示,茶碱化学品名称为二氧二甲基嘌呤,是一种平喘药,它还是一种重要的原料药,其制剂为茶碱缓释片和茶碱缓释胶囊。

此外,茶碱经加工可制成毒品咖啡因,现实中亦有大量此类案例。但目前,茶碱仍不在易制毒化学品名录之中。

舒兰合成药业是一家成立于1989年的民营企业,现年53岁的杨铁军是该公司销售部业务员。2020年12月22日,杨铁军被山西河津警方刑拘,所涉罪名为制毒。

运城中院“(2021)晋08刑初71号”刑事判决书显示,该案共12名被告人,杨铁军排在第二位。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3月以来,本案第一被告人王超先后在河南省安阳市注册成立超创公司、咏超公司,为贩卖茶碱,通过非法途径为超创公司办理了《药品经营许可证》。

2018年年底,被告人王超结识了舒兰合成药业的销售处处长丁某,丁某安排被告人杨铁军与王超对接。2019年5月开始,王超以超创公司名义通过杨铁军及丁某向舒兰合成药业购买茶碱出售。

2019年5月28日至2020年10月23日,王超先后以超创公司名义给舒兰合成药业转款1312.71万元,购买茶碱169.8吨。

双方交易期间,2019年5月、7月,河津市公安局侦查林腾等人(注:另案处理)制造毒品案时,为追溯制毒原料茶碱的来源,民警先后向舒兰合成药业调查取证;2020年7月,河津市公安局在侦查贺少鹏等人(另案处理)制造毒品案时,再次到舒兰合成药业调查取证。

之后,舒兰合成药业向吉林市公安局请示,经准许后,杨铁军明知其销售的茶碱部分被王超等人卖往河津制成毒品咖啡因,仍继续向王超大量出售茶碱。2019年5月23日至2019年7月16日,王超向舒兰合成药业购买茶碱25吨,2019年9月19日至2020年7月29日向舒兰合成药业购买茶碱125.3吨,2020年8月14日至10月22日向舒兰合成药业购买茶碱19.5吨。

2020年8月,为逃避侦查,王超指使被告人冯国伟设立世嘉公司向超创公司购买茶碱出售。交易方式为杨铁军收款后联系舒兰合成生产,王超收货后将购买的茶碱部分通过被告人刘继莲、王桂东,部分通过冯国伟出售给制毒分子制造毒品咖啡因。

2019年11月28日,河津市公安局破获李耀虎(已判刑)等人制造毒品案,现场查获毒品咖啡因2355.575千克、舒兰合成药业茶碱合格证四张;2020年7月9日,河津市公安局破获李林泽(另案处理)等人制造毒品案,现场查获毒品咖啡因883.8千克、舒兰合成茶碱包装箱142个。

澎湃新闻梳理判决书发现,本案部分茶碱流转链条为:舒兰合成药业等茶碱生产企业→被告人王超→被告人刘继莲、王桂东夫妇→被告人李云良→制毒分子;另一链条为:被告人王超、冯国伟→被告人李虎伟、李青泽→制毒分子;第三个链条为:王超→被告人张道义、柴俊红、武超杰、李云良等人→制毒分子。


茶碱本非特殊管控品,但出于谨慎,舒兰合成药业曾向当地警方请示发货并得到许可。

推算出的制毒数量超36吨

判决书显示,相关通知认为,目前人工合成咖啡因最普遍采用的方法生成咖啡因的理论产率约为95%,通常情况下,采用该方法一吨茶碱能生成950公斤左右的咖啡因。

综上,法院认为,被告人王超贩卖茶碱224.8吨,价值1304.78万元,其中,现已查明制造毒品的茶碱为50.691吨,制造咖啡因48.156吨;其余174.109吨为非法经营的茶碱数量。被告人杨铁军贩卖茶碱169.8吨,现已查明制造毒品的茶碱38.289吨,制造毒品咖啡因36.37455吨。

案发后,河津市公安局冻结被告人王超的超创公司的涉案款项1238114.59元,冻结被告人冯国伟0.68元。

舒兰合成药业董事长李某某证言显示,该公司茶碱原料药年产300吨左右,是根据销售订单确定产量。茶碱原料药分三种销售方式:公司直接出口,称为直销;外贸公司购买用于出口,称作外销;销售到国内,称作内销。外销一般需要外贸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外贸出口登记表。内销需客户公司提供营业执照、GMP证书,客户公司也需要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司质量部经理齐某某和销售部经理侯某某负责核实有关证明文件的真伪。

李某某称,从山西公安2019年来公司调查后,他才知道公司生产的茶碱原料药流入了非法渠道,被不法分子制成毒品咖啡因这事,但他不知道这些茶碱是如何流入非法渠道的。

舒兰合成药业销售部经理侯某某证言称,2020年7月,河津警方来公司调查,其才知道公司生产的茶碱流入非法渠道被制成毒品咖啡因。侯某某称,其于2020年1月任公司供销部经理,供销部有4名业务员负责销售,杨铁军及其直接领导丁某负责国内销售,丁某是国内销售主管。超创公司是杨铁军负责联系的,该公司销售提成是杨铁军和丁某两人提成。

侯某某称,其后来在整理材料中了解到舒兰合成药业给超创公司发货流程:超创公司先打款,杨铁军负责签合同,货是超创公司自提。超创公司购买茶碱,有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法人委托书,这些手续的真假应该是业务员负责审核,业务员会通过“天眼查”等查询真伪。

侯某某称,茶碱属于原料药,不受国家特殊管控,不需要上报。因为河津警方来公司调查,告知公司生产的茶碱被制成毒品,所以2019年9月,公司向吉林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报备过一次茶碱出口的请示,此举系为规避风险。吉林公安局禁毒支队同意了,报备内容显示,超创公司向舒兰合成药业购买10吨茶碱,用于出口。“这个信息是杨铁军给我的,超创公司是否出口我不清楚。”


超创公司在市场监管部门备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录音显示王超多次欺骗杨铁军

此外,警方还从杨铁军手机中提取了8段杨铁军与王超的通话录音,时间跨度为2020年7月14日至23日,警方将该8段录音刻录光盘,并整理成文字版附卷。

判决书显示,这些录音主要是杨铁军与王超谈论茶碱被警方查处一事,杨铁军强调“这可不是闹着玩儿”“我特意跟你强调过,你正规公司,都出口了,为什么会回流?”“出口就是出口,东西一定要出口。”“如果变了性质的话,就很麻烦。咱们刚开始做时就很强调这一点”“你那边也是手续都正常,那么好,我们都走着合理合法正规的渠道。”“合理合法做生意,规规矩矩做人。”

而王超则多次欺骗杨铁军,称是业务员私自放货,称会把回流的货买回来,强调是意外、疏忽。

除了杨铁军与王超的通话录音,警方还从杨铁军手机中调取到5段其与办案民警的通话录音,时间跨度为2019年5月至11月。主要内容为民警用手机与杨铁军联系,询问茶碱销售情况,其中提到了另一个制毒案。而杨铁军表示,要警方与公司领导和法务联系,并称“有事情咱们不回避事情,有事情咱们处理,没问题”,“我这块该配合、该说的都说了”。

王超的供述显示,2020年7月,河津警方找他调查,因为他们公司经营的茶碱一批次六箱150公斤被用于制毒。此后他们还经营过茶碱,还是和杨铁军联系进货的,后来这些茶碱出口了一部分,其余销售到国内了。超创公司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是他找人找关系办的,前后花了30万元。

杨铁军供述称,王超是他的直接领导丁某介绍给他的,他在网上查过王超公司的营业执照,没查过《药品经营许可证》,对方提供过复印件。2019年王超给他提供过一两张出口报关单,他没有核实真伪,都交给公司内勤了,后来有100多吨茶碱没有提供报关单,杨铁军认为王超都出口了,王超说不提供报关单是保护商业机密。

杨铁军供述笔录显示,其2019年7月知悉公司出售给湖北两家公司的茶碱流向制毒市场了。2020年7月,供销部长侯某某告诉他河津警方来公司调查了,并让他给所有茶碱客户打电话,挨个核实客户是不是出问题了。此后,他给王超打电话核实情况,王超谎称是业务员私自放货,并称会把这些货追回来。

未尽审慎义务一审被判15年

本案一审时,杨铁军当庭辩称,其只是正常的业务行为,没有(非法)牟利,其工作是协助,不负责具体业务,只是发货,价格和销售都是另有他人负责,因此他认为自己无罪。

杨铁军的辩护律师王晓辉、王帝为杨铁军做了无罪辩护。主要理由包括,涉案茶碱是舒兰合成药业和超创公司之间的业务,不是杨铁军的个人行为,本案指控主体有误;杨铁军销售给超创公司茶碱时,完全不知道超创公司以出口名义购买茶碱后内销的事实,超创公司之下还有多层销售后茶碱才到制毒者手中,指控杨铁军犯罪的事实均无证据证明;杨铁军不具备制造毒品或帮助制造毒品的主观故意,即便是间接故意也无法构成;构成共同犯罪须具备共同的犯罪故意和共同的犯罪行为,杨铁军均不具备;没有明确证据证明制毒茶碱是舒兰合成药业的产品;咖啡因数量来源不严谨,理论产率并不等同于实际产率,更不等同于恶劣条件下土作坊的实际产率。

律师认为,杨铁军所涉茶碱并不是管制的精神类药品,杨铁军与超创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均建立在药品买卖的基础上,即使舒兰合成药业或杨铁军在此过程中有违法情况,也只能是在药品违法、药品犯罪领域进行处罚,而不是直接跨越至毒品犯罪领域。

运城中院审理后认为,经查,相关规定明确关于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行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国家规定管制的、没有医疗等合法用途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一般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定罪处罚。结合本案,被告人杨铁军作为国家生产茶碱、咖啡因企业的销售人员,明知销售茶碱需要相对严谨的手续,但其销售给王超茶碱时,未尽到审慎义务,未严格按照要求销售。

此外,2019年至2020年,河津警方根据制毒现场查获的茶碱批号追溯到舒兰合成药业时,曾当面告知杨铁军其售出的茶碱被制成毒品咖啡因,此后杨铁军在合同中仅用于出口而未提供出关手续的情况下,仍多次、大量向王超提供制毒原料茶碱,致使数量大的茶碱流入制毒市场,故对其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2023年12月30日,运城法院一审判决杨铁军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一万元;此外,本案其他被告人亦被判处构成犯罪,其中第一被告人王超被判犯制造毒品罪、非法经营罪,判处死缓,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处罚金四百一十八万元。

上诉至山西高院,尚未宣判

对于一审判决,杨铁军不服,上诉至山西高院,其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其无罪。

二审中担任杨铁军辩护人的律师胡佼松认为,本案中超创公司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是否属于伪造,超创公司负责人王超本身对此有异议。即便属于伪造,舒兰合成药厂及杨铁军对此均不知情,也无法审查得出。2019年10月,超创公司将《药品经营许可证》提供给河南有关部门备案审查,有关部门也未审查出该证是伪造的。因此,从出售药品的角度来看,舒兰合成药业向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超创公司出售茶碱并无不妥。

此外,根据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给河津市公安局的复函以及舒兰合成药厂的经营资质可知,舒兰合成药厂的生产范围,既包含原料药茶碱,也包括出口的医药中间体茶碱。而卖给河南超创医药有限公司的茶碱是依据BP/USP标准(非中国药典)检验放行,并销售到非药用渠道的,属性为有机化合品,不属于《药品管理法》规定的药品。因此,舒兰合成药业向河南超创医药销售茶碱的行为是合法的销售化学品的行为,不受药品监管规制,无违法违规销售行为。

胡佼松认为,本案中,王超并非直接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杨铁军销售的茶碱是经过卖给王超,王超又卖给下游,经过多层转手后才流入制毒分子手中。这种多层转手的案件中,要认定行为人构成犯罪,必须要求行为人确定知道自己销售的直接购买者用于制毒而提供帮助,否则要追究制造毒品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不管茶碱来源为何,直接将所有茶碱的生产商、销售商都纳入共犯范畴当中,显然不能成立。

一审判决书显示,公诉机关指控、法院判决杨铁军构成犯罪,均依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胡佼松认为,杨铁军并无直接参与制造毒品的行为,认定其构成犯罪只能认定其属于制造毒品罪的帮助犯。即为他人制造毒品的行为提供原料,与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构成共同犯罪。

但杨铁军从未与王超有过任何犯罪的意思联络,反倒是反复嘱咐王超要依法依规经营。同时,构成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要求明知是具体特定的人而提供帮助,杨铁军并不知道其直接销售合作的王超或超创公司是特定的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

目前,该案二审尚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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