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移动支付的普及,使用微信、支付宝转账越来越便捷,但与此同时,因操作失误导致的转错款纠纷也时有发生。近日,陕西省宁强县人民法院大安中心人民法庭就成功调解了一起因转错款导致的不当得利纠纷。
赵某与苟某曾系生意上的伙伴。2023年6月赵某通过微信将准备转给另一朋友的10780元误转入苟某微信,苟某收款后一直推脱拒绝返还,赵某无奈以不当得利将赵某诉至法院。苟某辩称该微信连同绑定的电话卡其在2022年10月已送给他人使用,其并未收到该转账款项,故不应由其返还。自纠纷产生以来,双方经多次协商还款事宜未果,矛盾也日益加深。
法庭审理
庭审中,苟某认可赵某转入款项的微信系其实名注册,并曾在与赵某生意往来中使用该微信用于转账,虽辩称案涉款项转入前其早已将该微信连同绑定的电话卡送给他人使用,但并未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苟某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获得赵某转款10780元,导致赵某遭受损失,其行为构成不当得利,依法应予返还。承办法官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主持调解,苟某认识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及支付账户等,赵某也认识到其未经核实误转款项自身存在疏忽,经过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苟某返还赵某10000元。
法官释法
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致他人受损,应当返还。本案中,赵某误转款至苟某实名账户,苟某账户实际收到款项却无交易基础,符合“得利无法律依据”要件,依法负有返还义务。即便苟某主张账户已转增,但并未举证实际控制权已发生转移,其作为账户登记主体仍应承担法律责任。微信作为实名制金融工具,用户负有妥善管理义务。苟某若擅自转增账户,不仅违反金融监管规定,更需对账户后续风险担责。赵某因疏忽误转款项,自身亦存在一定过错。电子支付需审慎核对信息,避免操作失误,用户亦须严格履行账户保管义务,非法处置账户将面临法律风险。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夏春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