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解十如是法。初、通解,後、別解。

通解者,相以據外,覽而可別,名為相。性以據內,自分不改,名為性。主質名為體。功能為力。構造為作。習因為因。助因為緣。習果為果。報果為報。初相為本,後報為末。所歸趣處,為究竟等(云云)。若作如義,初後皆空為等。若作性相義,初後相在為等。

若作中義,初後皆實相為等。今不依此等三法具足,為究竟等。夫究竟者,中乃究竟,即是實相為等也。

次別解者,取氣類相似、合為四番。初四趣、次人天、次二乘、次菩薩佛也。


初明四趣十法:如是相者,即是惡相,表墮不如意處。譬人未禍,否色已彰,相師覽別,能記凶衰。惡相若起,遠表泥黎,凡夫不知,二乘髣髴知,菩薩知不深,佛知盡邊。如善相師,洞見始終,故言如是相也。

如是性者,黑自分性也。純習黑惡,難可改變。如木有火,遇緣即發。《大經》云:「有漏之法,以有生性,故生能生之。」此惡有四趣生性,故緣能發之。若泥木像,雖有外相,內無生性,生不能生。惡性不爾,故言如是性。

如是體者,攬彼摧折,麁惡色、心,以為體質也。復次,此世先已摧心,來世摧色。又此世華報,亦摧色、心,來世果報亦摧色、

心。故以被摧色、心為體也。

如是力者,惡功用也。譬如片物,雖未被用,指擬所任,言其有用。《大經》云:「作舍取木,不取縷線,作布取縷,不取泥木。」地獄有登刀上劍之用,餓鬼吞銅、噉鐵之用,畜生強者伏弱,魚鱗相咀,牽車挽重,皆是惡力用也。

如是作者,構造經營,運動三業,建創諸惡,名之為作。《大經》第八云:「譬如世間,為惡行者,名為半人。」既行惡行,名地獄作也。

如是因者,惡習因也。自種相生,習續不斷,以習發故,為惡易成,故名如是因。

如是緣者,緣助也。所謂諸惡我、我所,所有具度,皆能助成習業,如水能潤種,故用報因為緣也。

如是果者,習果也。如多欲人受地獄身,見苦具,謂為欲境,便起染愛,謂此為習果也。

如是報者,報果也。如多欲人,在地獄中,趣欲境時,即受銅柱鐵床之苦。故名如是報也。


本末究竟等者,即有三義:本空、末亦空,故言等。又惡果報,在本相性中,此末與本等。本相性,在惡果報中,此本與末等。若先無後事,相師不應預記。若後無先事,相師不應追記。當知,初後相在,此假事論等。中實理心,與佛果不異。一色一香,無非中道,此約理論等。以是義故,故言本末究竟等,三義具足,故言等也。

次辨人天界十法者,但就善樂為語,異於四趣。相表清升。性是白法。體是安樂色、心。力是堪任善器。作是造止、行二善。因是白業。緣是善我、我所,所有具度。果是任運酬善心生。報是自然受樂。等者,如前說(云云)。

次辨二乘法界十法者,約真無漏。相表涅槃。性是非白、非黑法。體是五分法身。力能動、能出,堪任道器。作是精進勤策。因是無漏正智。緣是行行助道。果是四果。二乘既不生,是故無報。何故發真是果而不論報?無漏法起,酬於習因,得是習果。無漏損生,非牽生法,故無後報。三果有報者,殘思未斷,或七生,或一往

來,或色界生,非無漏報也。是故唯九不十。若依大乘,此無漏猶名有漏。《大經》云:「福德莊嚴者,有為有漏。」是聲聞僧既非無漏,不損別惑,猶受變易之生,則無漏為因、無明為緣,生變易土,即有報也。

次明菩薩、佛界十法者,此更細開有三種菩薩(云云)。若六度菩薩,約福德論相、性、體、力;善業為因;煩惱為緣;三十四心斷結為果。佛則無報,菩薩即具十也。若通教菩薩,約無漏論相、性。六地之前,殘思受報;六地思盡,不受後身,誓扶習生,非實業報,故唯九無十。若別教菩薩,約修中道行次第觀而論十法。此人雖斷通惑,自知有生,則具十法(云云)。


夫生變易,則三種不同:

一、全未斷別惑生變易者,即是三藏、二乘及通教三乘是也。類如分段博地凡夫,不伏見、思者(云云)。

二、伏別惑生變易者,即是別教三十心人,習於中道,伏而未斷,類如分段小乘方便道也(云云)。

三、斷別惑生變易者,如初地、初住斷惑是也。類如初果,雖斷見諦,猶有七生,彼亦如是。若未斷伏生者,用方便行,真無漏為因,無明為緣。若伏斷者,順道法愛為因,無明為緣,生變易土(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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