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平泉一起夫妻财产纠纷案引发关注。全职丈夫杨某发现妻子高某婚后多次向丈母娘转账共计122万元,认为其擅自处置夫妻共同财产损害自身权益,遂提起诉讼。而妻子高某称,这122万元是自己婚后向母亲借款周转的还款,借款过程,丈夫杨某知情。只是如今自己的母亲查出了肺癌,丈夫怕母亲治病花光积蓄才提起诉讼。但妻子高某对该说法并未进行充分举证。法院审理后认定,扣除合理赡养费用,丈母娘需返还35万余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本案中,高某婚后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未经协商向母亲大额转账的行为,已超出日常家事代理权范围。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认定高某擅自处分共同财产,损害配偶权益,支持了杨某主张部分返还的诉求。

这一案件我们给大家划了两个重点:首先,如果不想婚前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混同,注意要把自己的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划清边界;其次,要养成“留痕”的习惯。具体操作如下,可供参考:

为了避免婚前财产和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混同,一方面,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可以通过起草婚前财产协议来明确婚前财产归属,并结合个人需要,通过公证的方式固定证据。起草协议时需要注意的是,婚后受赠或继承财产,若赠与人未明确“财物仅归一方所有”,则默认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面,婚后,我们要定期梳理家庭资产,大额支出需要保持信息透明并及时沟通,比如:针对单笔超家庭日常开支的费用,留存双方协商记录。针对赡养父母等支出最好不要给现金,而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在转账时可以备注款项用途,留下“痕迹”,避免未来各方产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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