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2024年11月22日,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院长赖懋文(中)指导当事人签开庭笔录。叶琳 摄
“你回东莞是吗? 回去时可以走深莞惠红色干线上高速,会更近些。 ”
“这里路偏,你要注意安全,有事随时给我电话。”
眼前的这位法官面带微笑,向两个小时前还在调解室里激动地敲打着桌子的当事人郑某细致地嘱咐道。
郑某听后点了点头,有些不好意思地低声说道:“谢谢赖法官,我知道了。”
郑某是广东省东莞市某建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是一起承揽纠纷的被告,负责此案的法官正是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院长赖懋文。
事情还要从一年前说起。
郭某、张某二人因经营需要向东莞某建材公司订购蜂窝板,并支付货款28830元。货物送达后,二人认为货物质量不合格要求退款,双方多次协商无法达成一致,郭某、张某一纸诉状将该公司告上法庭。
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矛盾愈演愈烈。在历经一审、二审,案件发回重审后分配到了赖懋文的手中。
“他们先后下了两笔订单,第一笔交付了之后想要换材质,我们也答应了,现在换了材质又说要退款,那怎么行!”
“他们公司才交付了13块蜂窝板,我们可是订购了34块!而且交付的板材还存在虫眼多、有杂色等问题,我们怎么向客户交代,他们必须退款!”
重审开庭现场,双方就交付的货物货款、质量等问题吵得不可开交。
一番争执中,赖懋文也理清了双方互不退让的“关键点”:郭某、张某因此事迟迟未解决,便另找公司下单制作,两笔重复的订单让他们产生了不少亏损,也耽误了与客户约定好的交付时间,严重影响后续合作;另一边郑某认为自己货物质量没有问题,现在做出来却要退款,自己岂不是要“血本无归”。
赖懋文发现该案标的额虽不大,但耗时长,如果再不解决,只会增加双方的诉累。
于是,赖懋文宣布暂停庭审,将双方分别约至调解室进行“背靠背”调解。从家长里短到释法明理,从分析诉讼利弊到诉讼所需时间,一番调解下来,郭某、张某态度有所松动,提出调解方案:要求郑某退款20000元,自己将13块蜂窝板退回。
不料,因为郑某始终不肯松口,这场调解还是无疾而终。夜里,赖懋文重新翻开了卷宗,发现郑某以往都是熟客合作,大多以口头承诺为主,无法提供相关质量证明,如果要走鉴定程序,双方不仅要承担高额的鉴定费用,还要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得不偿失。
于是,他拨通了郑某的电话,约其第二天来法院,逐一解释该案会涉及的诉讼成本、证据提供、鉴定程序等问题。
“他们一开始没有选好材质,我们已经很配合更换了材质,现在又要我退这么多,我的损失谁来赔?”郑某虽愤愤不平,但还是作出了一定退让,表示自己愿意退款13000元。
郑某心中的不满让他不由得向赖懋文抱怨起来,语气中充斥着质疑与不快。直到临走前,赖懋文关切的问候让他冷静了下来,这才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眼看局势有所好转,赖懋文再次“乘胜追击”。当天晚上,5个小时,来回不下10个电话,就退款金额这一矛盾焦点,赖懋文不断与双方沟通协调,终于寻求到了双方利益的平衡点。
“赖法官,我之前情绪太激动了,真是不好意思。”电话那头,郑某略带歉意的声音缓缓传来。
“都是小事!明天见!”挂完电话,赖懋文长舒一口气。
次日一早,双方脚步轻快,准时来到了法院。鉴于前一天晚上已达成基本共识,双方很快就具体退款金额达成一致意见,并在调解书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这桩蜂窝板生意终于画上句号了!”
接过仍有余温的民事调解书,往日火热对峙的双方一齐发出感慨。
来源:人民法院报·2版
作者:陈育敏 谢蕙宇 甘依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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