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6.11案”梁保林犯罪团伙涉案财产处置工作,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就与梁保林等人相关的债权、债务申报登记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登记范围:与梁保林等人有经济往来的单位或个人的债权、债务。

二、申报登记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

三、在规定期限内未申报登记的,视为本人主动放弃追偿、辩解等权利,公安机关为追缴涉案财产,将依法对债务人的财产采取查封、冻结、扣押措施。

四、申报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以单位名义发生往来的,提供单位法人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债权债务书面凭证(欠条、借条等)、本人银行卡、交易流水及其他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存在的材料等。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五、申报登记需本人(以单位名义发生往来的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办理,如遇不可抗拒原因不能到场的,需要提供债权人或债务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六、申报登记时需提供真实证件、票据、证明材料。提供虚假材料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未在登记期间主动进行登记,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报登记地址:吕梁市岚县东村镇岚河北路岚县公安局

联系电话:杨警官 13720909944

邢警官 13233535648

吕梁市岚县公安局

2025年3月23日

来源:岚县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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