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正式批复山西吕梁岚县500千伏新能源汇集站输变电工程、山西朔州平右500千伏输变电工程以及山西大同阳高500千伏输变电工程。这三个项目的获批,对于完善山西电网结构、促进新能源消纳、推动能源结构优化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三大工程概况

吕梁岚县500千伏新能源汇集站输变电工程:该项目位于山西省吕梁市岚县、方山县、兴县、临县境内,总投资约78533万元,环保投资约54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岚县500千伏汇集站工程,新增2组1000兆伏安主变;固贤500千伏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扩建2个500千伏出线间隔;岚县汇集站~固贤变电站双回线路工程,新建线路长度86.9公里。

朔州平右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位于山西省朔州市平鲁区和右玉县境内,总投资约25506万元,环保投资为898.6万元。建设内容涵盖新建平右500千伏变电站,新建4组1000兆伏安主变;雁同变电站~明海湖变电站双回500千伏线路开断接入平右500千伏变电站,新建单回线路104.9公里。

大同阳高500千伏输变电工程:位于大同市阳高县境内,总投资约77917万元,环保投资约500万元。主要建设阳高500千伏变电站新建工程,新建2组1000兆伏安主变;大同特高压站~平城变电站双回500千伏线路开断接入阳高变500千伏变电站,新建架空线路长度约55公里,均采用同塔双回架设。

项目意义重大

这三个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均符合山西省“十四五”电网规划以及《山西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 - 2035年)》,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批复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它们的建设将有力推动山西省电网基础设施的完善,提升电网的供电能力和可靠性,特别是为新能源的大规模接入和消纳提供坚实支撑,助力山西实现能源绿色转型,向低碳经济迈进。

严格落实环保措施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在批复中明确要求,建设单位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需全面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以减少工程建设和运营对环境的影响:

电磁环境保护:通过抬升导线对地高度、提升工艺水平等手段,严格控制项目运行产生的工频电场和工频磁场,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并定期检测,确保项目周边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要求。

声环境污染防治:变电站布局要科学合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变电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 2008)相应标准,同时保障项目周边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 - 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避免噪声扰民。

生态保护:进一步优化选址选线,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如吕梁岚县项目线路穿越吕梁山北部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朔州平右项目线路穿越恒山以北防风固沙与土地沙化防控生态保护红线,大同阳高项目避让恒山以北防风固沙与土地沙化防控生态保护红线、山西桑干河省级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在临近敏感区时均采取较小塔型、高塔跨越、加大档距等措施,减少占地和林木砍伐,保护生态环境和景观。

施工期环境保护:施工过程中要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避免对周边居民造成干扰;固体垃圾分类集中堆放并及时清运;废水收集处理,严禁排入沿线地表水体;临时道路、牵张场地等建设尽量减少对地表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变电站需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油池,排油槽和事故油池进行防渗漏处理,废变压器油、废旧蓄电池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防止二次污染。

强化责任与监管

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作为项目建设主体,需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要积极回应公众关切,接受社会监督。对于线路穿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林地等环境敏感目标的情况,需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建设。

山西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将加强对项目“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工作的监督指导,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及岚县分局、方山分局、兴县分局、临县分局,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及平鲁分局、右玉分局,大同市生态环境局及阳高分局分别承担各自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对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的监管。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在收到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需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上述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此次三个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的获批,是山西省在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协同推进方面的重要举措。在严格的环保措施保障下,项目建成后将为山西省的经济发展和能源转型注入新的活力 ,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多赢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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