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璧山区大路街道办强拆鱼塘案,犹如一面照妖镜,照出了某些基层政府"运动式治理"的荒诞逻辑。当37万斤活鱼在挖掘机的轰鸣声中化为乌有,当法院生效判决沦为"法律白条",当涉事官员在问责声中悄然升迁,我们不得不追问:这样的权力任性,究竟是谁给的胆子?
2007年,大路镇为打造"十里千亩渔业示范基地",镇长亲自驾车迎接万朝林夫妇,以30年承包合同和年租金12万元的承诺吸引投资。夫妻俩投入毕生积蓄扩建鱼塘,高峰期年销鱼量达37万斤,年收入突破百万。然而2021年8月13日深夜,街道办以"环保整治"为由,动用挖掘机掘堤放水,引发数百人疯狂抢鱼。监控显示,最大单户抢鱼量达2000斤,30斤重的青鱼被哄抢一空,37万斤鱼货值损失达357万元。
这场"合法伤害"早有预兆:街道办曾两次出具《关停整治告知书》,但依据的区级文件将执法主体错误指定为镇政府,而《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此类执法权属环保部门。更讽刺的是,当年招商引资时承诺的"示范基地",竟成为强拆理由——法院明确指出街道办越权执法,判决其赔偿379.9万元。
法院判决生效近一年后,380万元赔偿款仍未支付。街道办账户查封显示账面资金为0,其名下房产均为安置房无法处置,提出"以案外人房产抵债"被拒。但矛盾的是,强拆时委托第三方卖鱼的3.5万元款项离奇消失,街道办至今未说明去向。
更令人愤慨的是,时任街道办主任彭某现任区信访办主任,党工委书记蒋某已升任副区长。可是根据《公务员法》第60条,执行明显违法命令者应追责,但现实却是"拍板者升迁,执行者无责"。这种"问责空转"的现象,让法律尊严荡然无存。
事件暴露出三大制度性缺陷:其一,政策连续性缺失。2020年璧山区文件要求"3年内打造千亩渔业基地",2021年同区文件又要求"全面关停非达标鱼塘",导致企业无所适从;其二,执法主体错位。街道办越权执法的背后,是区级部门将环保整治责任"甩锅"基层;其三,问责机制虚化。涉事官员升迁与企业维权受阻形成鲜明对比,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
目前,璧山区大路街道办的"情况说明"称已达成赔偿协议,但协议细节尚未披露。此案警示:当"环保整治"异化为权力任性的工具,当司法判决沦为财政困局的牺牲品,损害的不仅是养殖户权益,更是政府公信力的根基。
如今的鱼塘如今已蒿草丛生,土地复耕成本超百万。而当初规划的"千亩示范基地"已成荒地,政府前期投入的基建资金全数沉没。这场悲剧提醒我们: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唯有让每个行政行为都经受住法律与民意的双重检验,才能真正实现"为人民服务"的初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