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的话

“安居”是“乐业”之本,物业服务事关千家万户,关乎民生与社会稳定。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和全市法院关于物业管理提升工作的重要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安溪法院多措并举、多方发力,助力提升物业服务品质,以法为盾守护老百姓稳稳的幸福。2024年11月中旬起,安溪法院官方微信推出“法护安居”专栏,聚焦司法服务物业管理水平提升、物业纠纷高效化解等工作经验做法、典型案例,本期聚焦《公开审理高空抛物罪案件,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天上不会掉馅饼

但是

有可能掉下瓶瓶罐罐、生活垃圾......

近年来

随着高层建筑不断增多

高空抛物、坠物行为时有发生

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严重危害公共安全

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近日,安溪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高空抛物罪案件,安溪县人大代表、物业公司代表以及业主代表等170余人旁听庭审。



基本案情


2024年11月27日15时许,被告人苏某在其位于安溪县某小区12楼家中喝酒后,将喝完的一个容量500毫升酒瓶从阳台扔出,致该酒瓶坠落在该小区同栋楼1楼阳台,险些造成人员伤亡。苏某因涉嫌高空抛物罪被提起公诉。苏某到案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安溪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某从高空建筑物抛掷物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高空抛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合议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被告人苏某的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依法作出判决。


“头顶上的安全”关乎生命!

庭审是最生动的法治课堂,案例是最鲜活的普法教材。本起案件是自高空抛物罪入刑以来,安溪法院受理的第二起同类案件。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此次公开庭审,借助发生在身边的真实案例使广大人民群众引以为戒,深刻认识高空抛物的现实危害性和法律后果。

近年来,高空抛物已经严重影响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活秩序。高空抛物行为已单独入罪,高空抛物如果危害公共安全,则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如果没有达到犯罪标准的高空抛物行为,也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在此,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增强法治观念和安全意识,打消“不会出事”的侥幸、“能多大事”的自信以及“多大点事”的放任,时刻保持对他人生命及公共安全的敬畏之心,切勿“以身试法”,杜绝“随手抛”行为,共同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高空抛物的危害有多大?

一图了解


如何防范高空抛物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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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供稿:刑庭 林志群

本期来源:人民日报、应急管理部、浙江消防、安溪县融媒体中心

本期编辑:融媒体工作室 唐巧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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