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感谢法官,拖欠了近两年的材料款,终于全部收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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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22年7月被告重庆某公司与原告渠县航成商贸有限公司签订了《水泥购销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出售水泥,并就水泥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及交货时间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原告按约为被告提供了水泥125.8吨,总价款49257元,被告在支付了28670元后,下欠20587元一直未付,原告无奈只得诉至法院,请求支持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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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申请财产保全,足额冻结20587元

立案后,原告渠县航成商贸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告公司银行账户存款20587元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我院收到原告提交的申请书后,第一时间作出了财产保全裁定,并移交实施,成功在网络查控系统上足额冻结了被告公司银行账户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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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化解


在被告公司再三推诿付款的情况下,银行账户被法院冻结成为了案件的重要转折点。

原本一直不现身的公司法人王某,主动联系法院。承办法官抓住这一有利时机,迅速组织双方对账、调解。最终,被告公司一次性向原告付清了全部欠款,原告也向法院申请撤诉,并申请解除了保全,至此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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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立案、保全到被告履行、原告撤诉,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原告成功收回欠款,渠县法院审执联动,以保全促调解,促审判,促实质化解纠纷。

小微企业是经济活力的源泉。渠县法院用心办好每一起涉企案件,为企业发展撑腰鼓劲,为优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继续为我县营商环境建设提供“法治沃土”。

拟稿:陈明明

编辑:杨楠茜

审核:陈洁

审定: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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