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宠物店会有招收“学徒”的情况,招来“学徒”后,宠物店对其进行培训后上岗就业。但很多宠物门店并不和学徒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近日,海陵区人民法院调解了这样一起劳动纠纷案件,某宠物店认为在店内工作的叶某某是学徒身份,在其提出离职后拒绝支付工资,双方发生争议,最终诉至法院。


案情简介:


18岁的叶某某出生在一个经济条件并不宽裕的农村家庭,为了不给父母增添负担,她决定利用暑假时间到宠物店打工赚取学费。每天一大早到店,忙活到晚上8点才拖着疲惫的身体回家,工作内容包括宠物美容、洗澡、修毛等。原本叶某某和店家的约定是,底薪4000元加提成。然而,工作期满后,宠物店只支付了一部分工资,随后便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支付剩余工资。

叶某某的母亲得知女儿的遭遇后,多次通过微信向宠物店索要女儿的劳动报酬。但老板的态度却异常冷漠,甚至在微信中回复:“你女儿只是个学徒,学徒是什么你懂吗?”叶某某的母亲无奈地说:“我女儿辛辛苦苦工作,凭什么不给工资?她也是靠劳动吃饭的,不是来你们店里白干活的。”

面对宠物店的拒绝和恶劣态度,叶某某一家无奈之下只能诉至法院。


法庭调解


经承办法官审查,叶某某提供的劳动内容包括宠物美容、洗澡、修毛等,这些工作内容是宠物店日常运营的重要组成部分。且根据叶某某与宠物店的微信聊天记录和考勤记录,宠物店对叶某某进行了用工管理。因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法官在调解过程中,严肃批评了宠物店老板的违法行为,并普及了劳动法的基本常识。法官指出,是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是当事人建立劳动关系的方式之一,而不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必要条件。如果学徒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完全符合事实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那么双方之间则成立事实劳动关系。

最终,在法官的批评教育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宠物店老板当场给付了拖欠的工资。

小微企业应当增强法律意识,依法经营,规范用工行为,避免因违法行为导致的法律风险。同时,劳动者也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只有双方共同努力,才能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文稿 龚习琴

排版 苍 菲

审核 肖梦琪

海陵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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