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港口区人民法院企沙人民法庭与企沙镇司法所、企沙镇平安法治办联动化解一起损害赔偿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生动诠释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新时代“枫桥经验”。
某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与杨女士系雇佣关系,今年2月,杨女士在该公司承包的某工程项目食堂工作时,右手不慎被飞速运转的和面机挤伤,导致右手骨折。事故发生后,杨女士与某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就医疗费用垫付、工伤赔偿标准等问题产生严重分歧。
接到调解申请后,企沙镇司法所立即联动企沙人民法庭、企沙镇平安法治办组织双方开展调解。
“法官,我在公司上班,受伤怎么能不给赔偿,而且我还有工资没有结算。”
“她要的赔偿太高了,工资也没有她说的那么高,我们也是没有办法。”
经沟通,法官和司法所、平安法治办调解人员发现双方矛盾焦点主要在于赔偿是否合理、拖欠工资需全额结算。对此,法官和调解人员秉持着公平公正、耐心细致的态度,以法为纲明确责任边界,以理服人量化争议金额,以情化怨疏导双方对抗情绪。最终,双方在法官和调解人员的主持下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某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除已垫付的医疗费用6890元外,另向杨女士赔偿二次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未结算工资等其他一切相关费用共计3.8万元,杨女士收到赔偿金后不再向该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主张任何补偿费用。
结案了事不是目的,案结事了才有意义。这起纠纷的圆满解决,正是法庭携手乡镇司法所、平安法治办,积极践行新时代 “枫桥经验”,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路径的生动写照。通过多部门紧密协作,成功将矛盾纠纷化解于无形,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贡献坚实力量。
文 | 覃海云
编 | 童 瑶
审 | 林俊臣
签 | 徐毅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