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 2024 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相关统计数据,这一消息瞬间吸引了社会各界的目光。
无疑,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与百姓的生活紧密相连,直接关系到众多因侵权行为遭受人身损害的当事人的权益保障。
此次公布的数据涵盖了多个关键指标。诸如 2024 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66173 元,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42197 元,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的工资性收入为 32105 元,经营净收入为 6840 元,全省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 37346 元,全省平均负担系数为 1.90。
这些数据为计算人身损害赔偿中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提供了重要依据。从积极意义来看,及时调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对社会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变化的有力回应。
随着经济增长,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水平不断提高,若原有赔偿标准不更新,受害者获得的赔偿可能不足以弥补其实际损失。
以残疾赔偿金为例,新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提高,意味着受害者因伤残导致的未来收入损失赔偿金额相应增加,能更好地保障其后续生活质量。
同时,这也彰显了法律对人权的尊重和保障,侵权行为的成本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有助于促使人们增强法律意识,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
值得一提的是,在过往的人身损害赔偿领域,“同命不同价” 现象一直饱受争议。
所谓 “同命不同价”,主要指在一些造成多人意外伤害事故中,对受害人的赔偿,因受害人的身份、地位、地域等社会属性不同而导致赔偿不同。
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影响,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
以某地为例,2019 年福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5600 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9500 元,这意味着城镇居民的死亡赔偿金为 91.2 万元,农民的死亡赔偿金为 39 万,前者是后者的两倍还多。
这种差异被认为是对农民群体的一种制度性歧视,违背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如今,江苏此次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调整,虽然未明确提及消除 “同命不同价” 问题,但统一的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数据的运用,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缩小因户籍等因素造成的赔偿差距。
从长远来看,这也是朝着实现 “同命同价” 这一公平目标迈进的积极信号。然而,在标准实施过程中,也面临一些挑战。
一方面,对于赔偿责任认定存在复杂情况的案件,准确适用这些标准并非易事。比如多方侵权、责任划分模糊等情形下,如何依据新数据合理确定各方赔偿份额,需要法官运用专业知识审慎判断。
另一方面,对于一些经济困难的侵权方,赔偿金额的增加可能带来较大经济压力,如何平衡受害者权益保障与侵权方实际履行能力,也是司法实践中需要关注的问题。
为了更好地落实新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应进一步加强对法官的业务培训,提升其对标准适用的精准把握能力,确保同类案件裁判尺度统一。
同时,可以探索建立多元化的赔偿履行机制,如分期赔偿等,在保障受害者权益的前提下,适当考虑侵权方实际困难。
我以为,此次江苏省 2024 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公布,是法治进步的一大体现。
尽管在实施过程中会遇到一些问题,但通过各方共同努力,不断完善相关机制,必能让这一标准更好地发挥作用,进一步推动实现公平与正义的价值追求,也为逐步消除 “同命不同价” 现象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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