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交接了却等不来新岗位,员工遭“变相辞退”
律师:变相不提供劳动条件,属违法逼迫员工离职,企业须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责任
本报讯 (记者吴铎思 马安妮)交接了工作却迟迟等不来新岗位,遭遇职场“冷暴力”的成都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王某被迫与公司对簿公堂,公司却以“旷工并与其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为由”拒绝赔偿。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公司向王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0万余元。
王某于2021年12月入职公司,但干了不到两年,2023年10月16日,公司便通知王某交接工作。其间,法务组长通过系统告知王某先交接工作,若想调岗可联系。王某表示“可以先交接工作,调岗就算了”。此后,公司一直未给王某安排新岗位。
王某认为自己事实上被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了。同年11月2日,王某向吉木萨尔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0万余元。此后,王某未再去单位上班。
2023年11月10日,公司对王某发出期限到岗通知书,告知其返回工作岗位或办理离职手续,但被王某拒绝。同年11月16日,公司就王某擅自离岗超过10天召开第一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并形成纪要,表明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关系。公司认为,其间公司两次指派专人与其联系调解,均没有结果,最后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过程合理合法。
2024年1月,吉木萨尔县仲裁委作出仲裁裁决,要求公司支付王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0万余元。公司不服仲裁结果,诉至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
该案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是否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
一审法院认为,直到王某申请仲裁时,公司亦未向王某安排新工作,更没有谈及要求交接工作的明确理由,既没有进行针对性的培训,也没有对其进行调岗。虽然公司并未以书面形式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关系,但其要求王某交接工作的行为已认定该公司事实上解除了与王某的劳动关系,其主张王某因连续旷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理由不能成立。公司解除与王某劳动合同关系违法,判决公司支付王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0万余元。
公司不服,上诉至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海兰迪(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慧霞建议,劳动者遇到“变相辞退”别慌,要留足证据,依法维权。“若原岗位被撤销,公司应先提供培训或协商新岗位,而非直接停岗。在本案中,公司长期不安排工作,属于变相不提供劳动条件,违法逼迫员工离职,须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责任。”王慧霞说。
(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