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四悉檀權實者

四諦各辨四悉檀者,此通途說耳。《釋論》云:「諸經多說三悉檀,不說第一義」者,此指三藏。三藏多說因緣生生事相,滅色取空,少說第一義。就三藏菩薩,但約三悉檀明四,若就佛即具四。雖爾,終是拙度,權逗小機也。若通教四諦明四悉檀,體法即真,其門則巧故。《釋論》云:「今欲說第一義悉檀故,說《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就佛、菩薩,皆得有四;而約方便真諦以明悉檀,猶屬權也。若別教四諦明四悉檀,約於中道,此意則深;而猶是歷別,別相未融,教道是權,此則非妙。今圓教四諦明四悉檀,其相圓融,最實之說。故四悉檀,是實、是妙若用此權、實約五味教者:乳教則有四權、四實;酪教但有四權;生蘇則有十二權、四實;熟蘇則有八權、四實;涅槃十二權、四實;法華四種俱實(云云)。

問:三藏菩薩雖得四悉檀,望通教但成三悉檀。今通教望別教云何?

答:有二義,當通是得四,望別但得三。

問:別教望圓,亦爾不?

答:不例,圓、別證道同故。

並曰:三藏、通教俱證真諦,亦應俱得四?

答:三藏真諦雖同,菩薩不斷惑,故闕一。圓、別俱斷惑,是故俱四。

又,並三藏、通等雖四而三可是權,別教四而不三應非是權?

答:三藏、通教,教、證俱是權,故但三無四。別教教道權、證道實,從證則四,從教則權。

又,並證道有四,教道應三?

答:若取地前為教道,應如所問(云云)。


開權顯實者

一切諸法莫不皆妙,一色一香無非中道,眾生情隔於妙耳。大悲順物,不與世諍,是故明諸權、實不同。故《無量義》云:「四十餘年,三法、四果、二道不合」、「今開方便門,示真實相」、「唯以一大事因緣,但說無上道」、「開佛知見,悉使得入究竟實相」。除滅化城,即是決麁;皆至寶所,即是入妙。若乳教四妙,與今妙不殊。唯決其四權,入今之妙。是故文云:

「菩薩聞是法,疑網皆已除」,即此意也。決酪教四權、生蘇十二權、熟蘇八權,皆得入妙。故文云:「千二百羅漢,悉亦當作佛」,又云:「決了聲聞法,是眾經之王,聞已諦思惟,得近無上道」。《方等》、《般若》所論妙者,亦與今妙不殊。開權顯實,其意在此。

問曰:決諸權悉檀同成妙第一義,為當爾不?

答:決權入妙,自在無礙。假令妙第一義不隔於三,三不隔一,一三自在。今且作一種解釋也。若決諸權世界悉檀為妙世界悉檀者,即是對於釋名妙也。亦是九法界、十如是性相之名,同成佛法界性相,攝一切名也。亦是會天性、定父子,更與作字,名之為兒,我實汝父,汝實我子也。若決諸權第一義悉檀為妙第一義悉檀者,即對經體妙也。即是開佛知見,示真實相,引至寶所也。若決諸權為人悉檀為妙為人悉檀者,即是對宗妙也。如此經云:「各賜諸子等一大車也」。若決諸權對治悉檀入妙對治悉檀者,即是對用妙也。文云:「以此寶珠用貿所須」,又云:「如此良藥,今留在此,可用服之,勿憂不差」:經云:「正直捨方便,但說無上道」,動執生疑,佛當為除斷,令盡無有餘。又云:

「我已得漏盡,聞亦除憂惱也。」若是分別諸權四悉檀同異,決入此經妙悉檀中,不復見同異,昔所未曾說,今皆當得聞,即是妙不同異,即對教相妙也。即如文云:「雖示種種道,其實為一乘」,雖分別諸同異,為顯不同異,說無分別法也。


通經者

問:今以四悉檀通此經,此經何文明四悉檀耶?

答:文中處處皆有此意,不能具引。今略引迹本兩文。〈方便品〉

云:「知眾生諸行,深心之所念,過去所習業,欲性精進力,及諸根利鈍,以種種因緣,譬喻亦言辭,隨應方便說。」此豈非是四悉檀之語耶?欲者即是樂欲,世界悉檀也;性者是智慧性,為人悉檀也;精進力即是破惡,對治悉檀也;諸根利鈍即是兩人得悟不同,即是第一義悉檀也。又〈壽量品〉云:「如來明見,無有錯謬。以諸眾生,有種種性、種種欲、種種行、種種憶想分別故。欲令生諸善根,以若干因緣,譬喻言辭,種種說法,所作佛事,未曾暫廢。」種種性者,即是為人;種種欲者,即是世界;種種行者,即是對治;種種憶想分別,即是推理轉邪憶想得見第一義。兩處明文,四義具足,而皆言為眾生說法,豈非四悉檀設教之明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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