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张子慧
近日,《消费者报道》3月送检13款零添加酱油,其中千禾御藏本酿380天酱油镉含量达0.0110mg/kg。镉是具有致癌性和致突变性的有毒重金属,这一情况让消费者质疑其“零添加”标签的真实性,不少网友指责“千禾0”商标误导消费者。
3月21日,千禾味业回应称,镉来自水、非转基因黄豆等原料,生产中未额外添加任何添加剂,原材料符合国标。“千禾0”是零添加产品系列的注册商标,生产严禁使用添加剂,并非蹭热点,而是为方便消费者选购。
此次事件也让不少消费者怀疑“千禾0”是不是文字噱头,这样的标注算不算误导消费者?“零添加”标准难道是企业自己说了算吗?相关专业律师对此进行了深入剖析。
商标不可将“来源”扭曲为“品质”
审查机制需更动态
从商标使用的合规性角度,天津东法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伊戈指出,根据商标法第10条规定,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千禾0”能成功注册为商标,本身并不违法,但在实际使用环节,商家务必避免误导消费者对商标与商品质量产生错误认知。
刘伊戈进一步解释,“千禾0”商标注册合法,但实际使用中,若通过放大"0"字样、组合"零添加"等设计,可能让消费者将商标与"无有害物质"等特性错误关联。商标核心功能是标识来源,而非暗示未经验证的品质特性。此类设计将商标的“来源标识”功能扭曲为“品质暗示”,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中关于禁止虚假或误导性宣传的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
基于此,刘伊戈强调,商标审查机构有必要建立更动态的风险评估机制,尤其是针对食品领域的数字、字母商标,应重点审查其与健康宣称之间的潜在关联性,以防商标注册后在实际使用中误导消费者。
“零添加”标准空白引发认知偏差
企业应明确具体内涵
除商标使用问题外,“零添加”宣传本身也存在法律边界不清晰的情况。山东浒源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楠表示,当前“零添加”缺乏国家标准定义,企业的技术性解释与消费者的常识性认知存在显著差异。如果企业没有在标签显著位置说明“零添加”具体指什么,就可能构成“片面真实”。
高楠进一步解释,在现行法律体系中,《广告法》第4条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都明确禁止虚假和误导性宣传。但“零添加”由于缺乏国家标准定义,企业一般将其解释为“未添加防腐剂、色素等特定添加剂”,而消费者却可能理解为“不含任何人工或天然有害物质”。比如涉事产品中原料天然含镉,即便含量符合国家标准,消费者还是可能因为“零添加”标签,误以为产品“绝对安全”。
高楠表示,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企业要避免陷入“片面真实”的宣传陷阱。要是只标注“零添加”,却不明确具体指向,比如“零防腐剂”,也不说明原料可能带入的成分,就很可能误导消费者。所以,企业应在包装明确标注“零添加”的范围(如“零防腐剂”),并注明原料可能含天然微量元素,以尽到充分告知义务。
行业规范待完善
亟待定标准、强监管、提透明
目前,“零添加”标签乱象频发,根源在于行业标准缺位。高楠直言,市场监管总局2020年发布的《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虽提出“零添加”需标注具体物质及检测方法,但因未正式生效,企业仍可钻空子。
面对这一现状,高楠建议,监管部门应尽快出台“零添加”定义及使用规范,明确允许使用“零添加”宣传的条件及标注要求;同时,加强对宣称“零添加”产品的抽检力度,将污染物、天然毒素等指标纳入重点监测范围,确保标签内容与产品实质相符,从而提升标签公信力。针对利用“零添加糖”“未添加防腐剂”等模糊话术误导消费的行为,高楠主张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罚款或信用惩戒,通过提高违规成本维护市场秩序。
“法律需要为‘零添加’标注划定更清晰的边界。”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许磊波指出,现行《食品安全法》虽禁止虚假标识,但针对“零添加”等新兴概念缺乏细化规则。他建议从法律解释层面强化约束:“例如在《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明确,‘零添加’宣传需以原料本身不含且生产流程未主动添加为前提,并列举禁止标注的误导性情形。”
许磊波进一步提出,在相关法规修订中应要求企业标注“零添加”时同步声明原料天然成分的存在(如“大豆原料天然含微量镉”),并绑定可验证的检测方法;企业还需主动公示原料重金属、农残等核心检测数据,通过注明“天然本底值符合国家标准”减少误解;同时呼吁行业协会尽快制定《零添加酱油技术规范》,明确从原料筛选到成品检测的全流程要求,尤其禁止通过工艺设计变相添加防腐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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