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关系着国家粮食安全和乡村振兴。然而,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暴利,以次充好,将实际检测含量为5%的除草剂标称有效含量为30%,网上销售金额达上百万,不仅侵犯了国家对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监管制度,还可能对农业生产造成损失,危及国家粮食安全。为守护好国家和人民的“粮袋子”,宁化县人民检察院“利剑”出鞘,依法打击涉农资犯罪,有力净化了农资市场。

张某平原先从事装修建材生意,因听说农资生意既轻松又赚钱,于是动起歪心思。在朋友的介绍下,张某平认识了在某品牌农药销售公司任职的销售员张某杰,其要求张某杰帮其寻找价格低廉的农药进货渠道。张某杰提出农资产品本身利润不高,如果要压低成本,只能从农药的浓度上做文章,但这种产品属于非标品,不能送检。张某平表示只要农资产品价格低且厂家同意给其销售许可,其就会通过网络销售。

经张某杰牵线,张某平认识了农药供货商丁某。经过密谋,两人“一拍即合”,丁某将售价仅为市场价格一半的劣质除草剂出售给张某平。张某平则长期向丁某进货,并将收到的劣质农药通过网络平台对外销售,依靠低廉的价格、雇请人员刷单等方式吸引顾客购买。2022年7月至2023年5月间,该农药的网络销售金额已超二百万元。

销售过程中,针对消费者反映的无除草效果等问题,张某平采用退货、退款、给予一定补偿等方式要求消费者删除评论。为应付农业部门执法人员的随机抽查,张某平还联系中间人张某杰,要求其让工厂邮寄2箱合格产品存放在仓库,以备不定期的抽查。

2023年4月底,部分消费者将在张某平网店中购买的未开封农药除草剂寄往宁化县农业农村局,经检验涉案农药中的有效除草成分仅有5%,远低于国家标准的30%。同年5月6日,农业执法人员在张某平的存货仓库内查封102桶农药除草剂。后经检验均被判定为劣质农药。8月4日,宁化县公安局以农药销售员张某平涉嫌销售伪劣农药罪向宁化县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承办检察官在审查中发现,上下游环节人员张某杰、丁某也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犯罪,于是制发《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建议公安机关追捕二人。三名涉案人员相继到案,销售员张某杰对自己所做的事如实供述并认罪认罚,但处于销售链条前端的丁某和终端的张某平对自己所做的事情百般狡辩,对销售金额的认定、不存在主观故意等方面提出辩解。如何准确把握定性和构罪标准?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

“因案情重大、复杂,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可以在全面查清案情的基础上,着重从目的、动机等主观方面和持续时间、涉及金额等客观方面,对涉案人员区分责任、区别处置,逐个突破。” 承办检察官、宁化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陈欣解释道。


以客观证据为主、言词证据为辅,承办检察官认真审查三名嫌疑人微信聊天记录,并督促公安机关前往丁某供货地补充多组关键性证据,确保认定主观故意的证据确实、充分,符合起诉条件。


“我深切地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和公正。检察机关在这个案件的办理过程中起到很好的警示和教育的作用,形成强大的震慑力,极大地提高了农资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法律意识,为促进乡村振兴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零距离旁听了庭审的福建省人大代表吴永秀如是说。


案后,宁化县检察院与宁化县农业农村局共同开展相关普法宣传,加大农资安全普法宣传力度,向农资销售人员及农民群众广泛普及农资打假相关法律法规,增强群众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保障农业生产安全。

农资安全无小事,执法责任重如山。宁化县是农业大县,为切实维护社会公众合法利益,近年来,宁化县检察院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坚持法律监督职能定位,严守粮食和食用农产品“从田头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强化粮食食品安全保障,严厉打击涉农资、危害食品安全等领域案件,强化打击犯罪效果。

下一步,宁化县检察院将准确把握服务保障粮食安全国家战略的检察责任,扎实做好新时代新征程“三农”工作,为乡村全面振兴贡献检察力量。

文案:陈 欣

编辑:伍舒婷

初审:胡雯芸

终审:李正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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