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武县看守所的地址在哪里?

▼地址:修武县黄河路与小皓路交叉口向北200米路西。

▼乘车路线:修武县汽车站乘坐修武5路公交车到付屯站下车,沿黄河路向东200米转向北步行200米。

二、家属可以为羁押在修武县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送一些衣物吗?送衣物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解答:

▼修武县看守所接受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属为其送物,家属可以直接到看守所现场办理送物业务。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

春夏季 上午8:00-11:30下午:15:00-18:00

秋冬季 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而且,家属在送物时务必要提前将所送衣物的商标、金属物、绳子等违禁品拆掉,避免无法接收。

▼切记!家属不要私自在衣物中夹带、隐藏信件、纸条、照片等违禁物品。



三、家属可以为羁押在修武县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缴纳日常生活费用吗?相关的规定和流程有哪些?

修武县看守所接受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属为其缴纳日常生活费用,在押人员家属可直接到修武县看守所,按工作人员提示办理。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在修武县看守所,家属可以委托律师过去会见吗?关于对非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如何排除的规定有哪些?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解答:

▼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自犯罪嫌疑人被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有权委托辩护律师。接受委托以后,辩护律师可以到修武县看守所会见被告人。但是,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而被告人则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监护人、近亲属都可以委托律师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其他人代为办理委托手续的,须经当事人确认。律师接受代为委托的,可以先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告知委托事宜,明确委托关系。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十九条:“采用暴力、威胁以及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上述条款直接引用了 “两高三部”《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规定》第六条的内容。《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实践中,有的犯罪嫌疑人不认罪的案件,或者犯罪嫌疑人虽然认罪,但没有其他证据印证犯罪嫌疑人供述的案件,侦査机关会努力获取相关的证人证言。极个别的案件,在证人、被害人不配合的情况下,侦査人员有可能采取非法方法逼取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这种不法行为,不仅损害了司法公信力,还极易导致冤错案件。因此,该条规定了对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的排除情形,即“采用暴力、威胁以及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方法”,对于此类情形实行强制排除。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