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宁江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被告当庭给付了停运损失费

实现了“开庭调解+当庭履行”的有机统一

被告丛某驾驶的机动车与一营运客车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客运公司遂将丛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停运损失费。

承办法官通过详细审查后认为,本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迅速组织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积极安抚当事人情绪,耐心听取双方的诉求与意见,敏锐捕捉意见分歧点,深入浅出释法明理,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丛某当庭向原告支付了停运损失费2万元。


判决不是案件的终点

“案结事了人和”才是司法的追求

宁江法院将始终坚持

依法办案与化解矛盾并重

用实际行动为“实质解纷”按下快捷键

更好地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要求 新期待

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松原中院欢迎您关注】

来源:宁江法院

初审:崔苍竹

复审:张加新

终审:李 磊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