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和睦相处的邻居张三和李四

却因一方院落里竖起的光伏设备

陷入了一场激烈的纷争

采光权究竟该如何界定?


案情概述

张三和李四是宝坻区某村的村民,二人为邻居关系,张三的院落就位于李四院落的西侧。2024年2月,李四与某公司签订《场地租赁协议》,协议约定租赁场地为李四家的房子,租赁期限自光伏电站完成并网之日起20年。

该光伏设施建在李四家院内,光伏设施距离地面最低处为2.8米,距离地面最高处为7.4米,其中两列光伏板紧邻张三家院落,对张三家的采光、日照都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张三多次与李四协商拆掉这两列光伏设施,李四均不同意。无奈之下,张三诉至宝坻法院,要求李四立即拆除其安装的光伏设备中挨着张三家的两列光伏板。


宝坻法院审理认为,李四与张三的院落东西相邻,李四利用其院落中紧邻张三院落一侧的场地安装光伏设备,确对张三院落的采光、日照造成一定的影响,且李四利用院落场地安装光伏设备是用于经营营利,并非生产生活所必须,张三有权要求其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张三要求其拆除靠近西侧的两列光伏板,既能够减少部分光伏设备对日照、采光的影响,亦能够使李四继续利用其他院落场地获取收益,具有合理性

法院依法判决,李四拆除光伏板中西侧的两列光伏板。


01

何为相邻关系?

相邻关系是相邻的两方或多方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具体而言,相邻关系是指依据法律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常见的相邻关系有用水、排水相邻关系,通行相邻关系,相邻土地利用关系,通风相邻关系等。

本案中,采光相邻关系就属于相邻关系中的一种。我国民法典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据此,不动产权利人依法享有采光权。

02

如何解决相邻关系纠纷?

根据民法典,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时着重从以下处理原则考虑:

1有利生产原则。将发展生产放在首位,尽量降低对生产的影响。

2方便生活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考虑相邻权利人的生活方便。

3团结互助原则。坚持睦邻、友善、互利、共赢,契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4公平合理原则。坚持权利义务的一致性和平等性,合理行使权利。


邻里之间,一墙之隔,一门之邻,看似细微的界限,实则蕴含着深厚的法律与情感脉络。邻里间应多一分体谅,少一分争执,多一分换位思考,少一分不依不饶,让邻里间情谊满满,共建和谐家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六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九十三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来源:宝坻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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