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学生的法治观念,提升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3月18日,长岭县人民法院携手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法学会和县长治街道岭城路社区走进长岭县第二中学,开展“开学第一课”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为新学期校园安全与法治教育工作开启了良好的开端。

“同学们,都知道《民法典》吗?”“大家了解民事行为能力怎么认定吗?”长岭法院行政审判庭干警、长岭县第二中学法治副校长丛冬雪围绕《民法典》的诞生、《民法典》对人的保护、《民法典》在生活中的运用等三个方面,以贴近生活的案例为切入点,向在场同学介绍《民法典》,分享《民法典》中的关于“胎儿民事权益保护”、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认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认定、人格权、肖像权等相关法律法规,让同学们在轻松的氛围中认识《民法典》、了解《民法典》、学习《民法典》。

课堂上,各单位工作人员、司法局特邀律师,围绕《未成年人保护法》、青少年心理健康问题、如何预防电信网络诈骗等内容进行宣讲,内容精炼、实用,干货满满,在同学们心中撒下了一颗颗法治的种子。

随后,各参加单位还为同学们发放了宣传资料和学习用品。

育人以法,润物无声。下一步,长岭法院将继续发挥“法治副校长”职能作用,不断创新法治宣传方式,丰富法治教育内容,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筑起一道坚实的法治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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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岭法院

初审:崔苍竹

复审:张加新

终审:李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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