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小区物业服务全部覆盖
力争全市无物业服务小区
于2025年全部实现物业服务兜底
提升公共收益整治效果
推动业主委员会规范化建设
记者今天从福州市住建局获悉,为深化我市物业党建联建工作,围绕“好物业、好小区、好社区”工作目标,补短板、促提升、见长效,促进物业服务水平和基层治理水平有效提升,市委组织部、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委政法委、市住建局联合发布《福州市物业党建联建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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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小区物业服务全部覆盖
推动选聘专业化物业服务企业
推广“大物业”管理模式,对无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采取选聘专业化物业服务企业,或推动国有物业服务企业等市场主体承接,或将无物业服务住宅小区与邻近小区打包统一委托管理等方式实现物业服务。
对承接老旧无物业服务住宅小区的企业给予通报表扬,并予以信用加分。
鼓励引入非营利性机构开展服务
鼓励街道(乡镇)牵头成立小区事务服务中心等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继续探索街道社区领办公益性物业服务企业,为无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提供日常安防、卫生保洁、设备设施维护等基础性物业服务。
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改管运”提供服务
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推广老旧小区“改管运一体化”改造模式,引进社会资本为无物业服务的老旧小区提供建设改造、物业管理服务、资源盘活运营等一体化运作,推行物业服务“先试后买”。
组织居民自我管理
针对早期房改房、集资建房和由群众自建房发展而成的未聘请物业服务企业且业主未自行管理的住宅小区,县(市)区住建部门指导街道党工委推动成立业主委员会或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通过召开民主协商议事会等形式,共同协商聘请保洁、保安、维修等物业服务人员,实现小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力争全市无物业服务小区于2025年全部实现物业服务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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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拓展物业服务范围
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发挥优势,推动小区运营维护由对“物的管理”向对“人的服务”转换,在做好物业基础服务的同时,探索“物业服务+生活服务”,打造“幸福到家工程”。
具体可包括:
对接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医疗、教育等公用事业服务平台,为居民提供生活缴费、在线预约等便民服务;
通过集中采购、委托代办等方式,为居民提供家政服务、房屋经纪、电子商务、养老托幼、快递收发等生活服务便利。
加大行业监管力度
对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进行合同备案、未按规定进行承接查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立案查处。
配合相关部门对超出合同约定收取费用、不落实消防和电梯生产安全责任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立案查处。
各级物业主管部门每年开展物业服务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有力处置物业领域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将不良行为信息记入企业信用档案,作为招投标管理和评优评先时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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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公共收益整治效果
强化公共收益专户管理,持续深入推进公共收益“点题整治”工作,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规定以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区域为单位,单独开设公共收益专户,进行专户专账管理。
实现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设立公共收益专户率达到100%、公共收益季度公示率达到100%。
对排查发现的物业服务企业擅自占用小区公共空间、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用途的整治到位率达到100%。
对无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小区,推动由业主委员会或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设立公共收益专户,完善健全社区、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等多方主体共同监管机制,督促物业公共收益规范明晰公开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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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业主委员会规范化建设
县(市)区住建部门要指导街道党工委(镇党委)依法履行组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职责,组织、指导业主大会的成立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和换届。
社区(村)党组织要协助和配合街道党工委(镇党委)积极推动业主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
在酝酿业主大会筹备组(换届小组)成员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时,社区(村)党组织应靠前把关,优先推荐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在社区居民中有较高影响力和公信力的党员业主代表,力争业主委员会成员中党员比例达到50%以上。
对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未如期换届改选的住宅小区,推动街道党工委指导组建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部分职责。
力争2025年,60%以上无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未如期换届的住宅小区,成立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
记者 江海
新媒体编辑 兰超
监制 管慧 林亦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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