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我是胖胖。

胖胖最近有个感觉,现在有些小区物业,真的是管得太宽了,甚至踩过线了。

本来物业的职责是服务业主,可有的物业,搞着搞着就把自己当成了“管理者”,高高在上,觉得自己才是这个小区的主人,业主只是需要被“管”的人。

昨天呢,胖胖就刷到一条新闻,据猫头鹰资讯报道,3月15日,广西钦州灵山县浙商城的业主拉横幅抗议,原因是开发商和物业擅自在业主楼顶安装光伏。

视频里,有人拉横幅,有人在楼顶拆铁栏杆、架子,业主们联合起来,自己动手把东西拆了。

发布者说,物业和开发商在楼顶装光伏,大家担心辐射伤害,所以只能自己拆。

结果,面对这个事情,物业是怎么回应的?

咱们直接看原话:

“我们是针对高层的几栋楼顶装光伏,是给业主发过信息通知的,只是有些不是这几栋的业主过来拉横幅。现在我们已经把不同意的给上报了。”

“我们的光伏项目是跟第三方合作的,他们保我们20年防水和隔热,我们物业在这里的时间更长也不怕辐射,肯定是利大于弊的。”

“如果后期有收益也会公示,没人敢贪这个钱。”

这话听起来很熟悉吧?

“我们早就通知过了”“闹事的只是少部分人”“我们做这个是为了大家好”“未来有收益的,不用担心”

是不是觉得有点耳熟?好像在哪里听过。

物业说他们“发过信息通知”,但问题是,这通知不等同于业主同意吧?知情不等同于认可吧?

这可不是物业自己家楼顶,能自己决定装不装,业主不同意,你“通知”了又有什么用?

物业的说法给人的感觉是,业主们是提前知道的,但问题是:

业主知不知道,和业主答不答应,是两回事!

你有经过全体业主大会投票吗?有拿到正式授权吗?没有!

你发个信息通知,就代表大家同意了?

那业主也可以通知你,“从明天起,物业费减半”,你愿意吗?

商品房小区呢,楼顶其实是属于全体业主的共有部分,并不归开发商或者物业所有。

为了确保严谨,胖胖特地查了一下,根据《民法典》,楼顶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只是管理者,没有任何处置权!

但在这些物业的观念里,“管理权等于所有权”,反正“我是管理者”,那“这里就该我说了算”。

至于业主的意见?

无非就是“我们内部都已经通过了,你们不需要知道。”

好嘛,这逻辑哪哪都可以看到!

按正常来说,物业要想在楼顶装光伏,就必须经过全体业主同意,而不是自己通知一下就算数!

而且,如果真的是通知过业主,为什么业主还要拉横幅、亲自上楼去拆?

这不明显是物业想“先斩后奏”,被发现后才来补救吗?

很明显,这里存在信息不透明、程序不合法的问题。

物业把“通知”偷换成了“同意”,但实际上,根本就没有履行合法程序,也没有尊重业主的权利。

咱们再看看,物业一口一个“光伏利大于弊”,可问题是:

谁来评判这个“利”?

楼顶装光伏,安全隐患怎么算?

万一漏水,谁来负责?物业敢不敢签字承诺“如果漏水,物业全权负责”?

收益怎么算?

物业拍胸脯说“后期有收益会公示”,但收益多少、怎么算、分给谁?合同呢?协议呢?业主有签字吗?

而物业说“我们不怕辐射”,所以业主也不用怕?

你不怕就能代表业主不怕?

你物业待在楼顶睡觉吗?你家房子会不会漏水、你家电表会不会乱跳?

再说了,这“没人敢贪这笔钱”不等于“钱一定会给你们”?

画饼谁不会?关键是饼能吃到嘴里吗?

物业试图用“没人敢贪”来偷换概念,试图转移大家的注意力。

问题的关键不是“有没有人贪”,而是收益到底能不能真正分给业主。

收益到底是多少,怎么算,谁决定?

物业自己决定,然后告诉业主“你们不用管”?这不就成了物业暗箱操作、业主被蒙在鼓里了吗?

一堆模糊承诺,具体细节全没有。

等到真要分钱的时候,可能就是另一套说辞了:“资金链紧张,暂时无法分配”“收益还没出来,等下次开会再说”……最后不了了之。

如果真是“为了业主”,那收益方案呢?是不是默认物业可以替业主“管钱”?

还是说,业主只需要“信任”物业,具体账目不用操心?

很多不就是最开始说得天花乱坠,等出了问题,物业第一时间撇清责任:“这个决定是为大家做的,现在出了问题,大家也要一起承担。”

胖胖就想问问,业主决定了吗?真的决定过一次吗?

就是这种“决策权归我,责任归大家”的的逻辑,胖胖一直觉得很无耻,当初是“为大家好”才做这个决定,但一旦出了问题,责任就成了“大家的”,不是决策者的。

这种“只要好处,不要责任”的做法,是这些物业惯用的手段。对吧?

最终,责任全是业主的,锅一个都不会落到物业头上。

问题是,物业凭什么有决定权?

这可是全体业主的楼顶,不是物业的!

如果真是为了业主,收益分配方案呢?

收益具体怎么算?合同在哪?协议在哪?

还是说,物业习惯了“替大家管钱”,反正业主不用知道这些细节?

这种“大家都会受益”的说辞,实际操作上其实是不透明的,最终能不能真正惠及大家,只有他们自己知道。

咱们再扯扯,光伏到底会不会影响房屋安全?

先抛开辐射不说,胖胖不太懂物理,网上给出的答案也都是两者都有,咱就从房屋安全角度来看看。

你像楼顶的承重能力有限,光伏设备长期压在上面,会不会影响房屋结构?物业有没有做过专业评估?

物业承诺“20年防水”,可真要是漏水了,物业敢不敢签下责任书,承诺“如果漏水,物业承担一切维修责任”?

再说了,光伏设备如果涉及高压电流,一旦发生短路、火灾,责任谁来承担?

物业敢不敢签下责任书,承诺“所有风险由物业负责”?

胖胖赌一包辣条,物业是不敢的。

到时候真出问题,物业的标准话术肯定是:“业主自行承担。”

所以,你说这物业的说辞暴露了哪些套路?

物业最擅长的,就是在所有决策上,都用“我是为了大家好”来包装自己。

如果业主质疑,那就是“业主不懂事,不配合”或者是“有搞破坏的人恶意损害业主利益,抹黑物业形象”。

但问题在于,物业从来不会问:

业主要的“好”到底是什么?

所以咱们看看这起事件的核心问题,并不只是“光伏到底好不好”,而是物业擅自决定,程序不合法,信息不透明。

如果业主不抗议,事情可能就这么过去了,未来光伏收益的分配、房屋的安全隐患,可能都无从追责。

而这种行为如果不加以遏制,以后物业会不会觉得,业主的反对根本无关紧要,任何事情都可以自己决定?

今天是光伏,明天是不是车位涨价?

后天是不是小区公共区域突然变成商业摊位,物业偷偷收租?

再过几年,业主甚至可能连自己小区的公共空间都做不了主!

业主的权益,按理说就不是物业施舍的,而是我买了房子,在法律上就该有的。

物业到底是管理者,还是业主的主人?

这个问题,不该由物业自己回答,而应该由所有业主一起回答。

按胖胖的理解呢,物业的职责,是为业主服务,不是高高在上地“管”业主,更不是把业主的公共资源当成自己的摇钱树!

楼顶属于业主,不是物业和开发商的生财工具!

这个原则,必须被捍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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