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合同解除中的根本违约?合同解除后,违约方需要赔偿哪些损失?损失范围如何确定?如何处理未履行部分?
作为商业经济不可或缺的部分,有合同订立就有合同解除。
其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常出现的一种终止合同权利义务的方式,因涉及到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终止与清算,形成权、抗辩权的产生与援用以及违约责任的承担与免除,因而不可避免的衍生出不少争议。
以违约行为的界定为例,当一方主张因对方违约而解除合同时,需明确对方的行为是否构成根本违约,这涉及到对合同条款的理解、违约行为的严重程度以及是否影响合同目的的实现等各个方面。
此外解除条件的认定、赔偿损失的范围、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的关系、已履行部分的结算处理也在法条适用及争议问题的解决上对代理律师产生不少困扰。
尤其合同僵局下违约方解除权的行使,不但要符合《民法典》第580条第1款规定的履行障碍情形,还要满足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要件,而无论法院还是仲裁机构对“合同目的不达”的判定都没有明确的标准,致使违约方主张解除合同不予支持。
本期课程,智拾网联合李建伟商法工作室、云象法学院,特邀知名民商法专家李建伟教授开设合同解除纠纷破解策略主题课。课程中,李建伟教授将以合伙协议解除为切入点,剖析财产从结算到分割的全流程要点。
3月22日晚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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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完本次课程,你将:
通盘了解合同解除,尤其是合伙协议解除会涉及到的所有争议难点和应对方案
游刃有余地处理合伙协议中的当事人就财产分割(利润、亏损)产生的争议和财产计算问题
大幅提升办理合同解除纠纷的能力,将风险提前预防在签订合同之前
合同解除纠纷全流程办案指引
在民商事活动中,合伙经营因灵活、简便、高效受到不少中小企业乃至自然人的青睐。
然而,这种合作模式的背后往往也伴随着巨大法律风险,特别是在合伙僵局、合伙人权益侵害、利润分配不均等问题出现时,合伙人往往不知所措、不得其法,加之双方当事人的合伙往往并未签订任何形式的协议,或者签订了协议,但在合同解除发生时的利益分配并未进行条款约定,这就导致一旦发生纠纷,会产生千丝万缕的办案难点。
比如律师最常碰到的业务场景:合伙生意赔了,财产怎么分配?
是套用利润分成比例来计算,还是看店的合伙人多分担亏损,或者又是按出资比例来计算,似乎都有道理,争议也就此产生。
事实上合伙财产的清算问题一直是财产分割中的难点,它需要确定合伙财产的现状,包括合伙时投入的财产、合伙期间积累的财产以及合伙期间的债权和债务。
是否需要进行清算、由谁来组织清算、清算的时间和方式,也容易出现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情况。
✅清算责任的承担:如果出现财产不足、债务无法清偿等问题,如何确定各自承担的比例。
✅清算方法的选择:如何评估合伙财产的价值、如何处理合伙期问的债权债务。
✅分配顺序的确定:是否应优先清偿合伙债务、如何处理剩余财产的分配。
比如合伙财产的价值评估。
想退出的合伙人认为自己应当按照当前的盈利状况,分得高额财产,而其他合伙人则认为要考虑公司未来发展和潜在风险对资产估值较低。
还有合伙人私自变卖设备的责任认定问题,就需要确定合伙人是否有处分权;以及即使有处分权,变卖设备是否划定在合伙财产的范围里头、是否涉及善意第三人的特殊情况。
本期课程,李建伟教授就将围绕上述难点进行一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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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大纲】
一、合伙类型剖析
1. 商事合伙
(1)普通合伙(GP)、特殊普通合伙(LLP)、有限合伙(LP)
(2)各类型合伙人责任承担方式及商业场景应用
2. 民事合伙
(1)与商事合伙的区别
二、合伙协议解除实务要点
1. 法定解除
(1)民法典第977条
(2)根本违约情形及不定期合伙合同的任意解除权
2. 协议解除
(1)协商一致或约定解除事由
3. 违约方解除权(司法解除权)
(1)合同僵局下违约方解除权的行使及证据收集要点
三、合伙财产结算与清算要点
1. 结算清算的法律依据与争议
(1)不同依据下的法院判决思路
2. 清算程序与规则
(1)支付费用、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侵占财产的责任
四、合伙财产分割要点
1. 退伙与散伙时的财产分割方式
2. 分割原则
(1)按约定、出资比例、均额分配与法院认定标准
五、合伙期间盈亏分担要点
1. 盈利分配的实务原则
2. 亏损承担与亏损责任承担原则
六、实务常见问题解答
1. 特殊约定对合伙关系的影响
2. 合伙人私自变卖设备的责任认定
3. 合伙财产无清算义务人问题
4. 合同解除与清算程序衔接
5. 法院判定合伙目的无法实现的考量因素
【讲师介绍】
李建伟
中国政法大学钱端升讲座教授
博士生导师
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秘书长
李建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高级访问学者,日本青山学院客座教授。第九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获得者,中国商报2020“中国商事法治年度人物”称号获得者。
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政法大学营商环境与企业合规研究中心主任, 中国政法大学“钱端升讲座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
兼任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兼秘书长,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行为法学会企业治理研究会常务理事,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案件咨询专家,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行业教指委委员,中国市场学会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专家委员会委员, 珠海横琴新区港澳法律委员会委员,多地地方政府、法院的法律咨询委委员、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 西北政法大学、甘肃政法大学等客座教授, 北京、深圳、广州等10多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多家海内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外部董事。
主要研究领域为民商法、公司证券法、公司治理与营商环境等。先后主持国家级、省部级研究项目10多项;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新华文摘》等发表论文200余篇;出版公司法领域的专著10多部;作为立法专家,先后参与民法总则、民法典合同编、公司法、电子商务法、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解释系列等多项立法、司法解释文件的专家论证工作,中国法学会中国民法典合同编专家小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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