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公司开启“强制下班”运动,强制员工晚上9点必须下班,并由HR进行巡楼检查;有公司全面落实双休制,特殊情况需要加班的,必须提前一周审批,工作日加班不得超过3小时/天……据媒体报道,开年以来,多家企业加入“反内卷”行动,推出各种举措,切实保障员工休息权,引发广泛关注和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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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下班”背后的用意再清晰不过,就是要下决心把休息时间还给员工,以实际行动加入“反内卷”行动。“扫楼式”驱离员工,到时间就拉闸关灯,强制清场,甚至禁止餐后返岗加班,周六食堂不提供饭食……从社交平台的各种“晒”来看,一些企业已经将“强制”由纸上落到实处,此处应该有掌声。
那么,曾经饱受加班折磨的员工从此就可以脱离苦海了吗?恐怕还有待观望。
时至今日,加班的概念早就不局限于八小时之外坐在工位上加班,带电脑回家干活是加班的一种,下班后微信上开会、布置任务、发工作进度是加班的一种,随时把微信、QQ、飞信、微博等盯着同样也属于加班……显性的、隐形的都有。远离了显性,并不代表就远离了隐性。
“不在办公室加班,不代表就没有加班,有可能在家里加班,在下班途中加班,在车上加班,在线上加班。”这样的担忧并非没有道理,如果用人单位不是下定决心将“强制下班”进行到底,真心反对一切形式的加班,就极有可能出现这样的结果。
还有,“强制下班”的推行,势必倒逼用人单位紧抓上班的每一分每一秒。联系到此前有企业对员工上班如厕时间都进行严格规定,那么过去需要加班的那部分任务会不会叠加到上班时间内。既然如厕可以规定时间,那么吃饭时间也可以规定,午休时间照样也可以规定。这样一来,不卷加班了,又会不会产生新的“卷”?
需要提防的是,有的企业不卷加班,改卷“憋尿时间长”“午休时间短”“下班后在线多”……新的“卷点”带来新的压力,卷来卷去,搞得员工更疲惫。更不用说,有的企业打着“保障员工休息权”的幌子而另有其他目的,比如搞变相加班只为逃避支付加班费。总而言之,企业要严格按照劳动法办事,真正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升他们的工作热情,推动构建更和谐的劳动关系。(本文首发《四川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