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 湖南省凤凰县殡仪馆发通知称,将向死者家属退还火化加班费、捡灰费。退费对象为2020年10月12日至2024年9月10日期间,办理遗体火化业务,并交纳过“火化加班费”“捡灰费”的丧属。记者从凤凰县民政局获悉,系整治殡仪收费乱象退还多收费用。

殡仪馆乱收费现象并不少见,此前多地进行过专项整治。整治之后,将殡仪馆多收的费用退还给群众,也成为多地共识。在网上检索相关关键词会看到,多地官网发出殡仪馆退费公告。有的地方公告指出,公告期满仍未办理退费手续的,视为放弃退费,将按规定程序将资金上缴上级财政国库账户。

殡仪馆乱收费,显然增加了群众丧葬负担,也让“死不起”这个话题变得更沉重。对此,相关地方通过依法整治责令殡仪馆退还多收的费用,值得肯定。对群众而言,此前对殡仪馆乱收费或许未能察觉,如今能将多交的钱拿回来,也会对监管部门打出好评,因为群众的利益有“守夜人”在守护。

不过,殡仪馆为何将不该收走的费收走?群众仍需要答案。为规范殡仪馆收费,国家发改委、民政部2012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就明确要求,完善价格和收费公示体系、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等。《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对乱收费也有罚则。

部分殡仪馆乱收费,是太贪婪,还是监管缺失?如果各地相关部门对殡仪馆收费行为加强监管,像凤凰县殡仪馆应该没有机会“发明”“火化加班费”“捡灰费”这些乱收费项目。从这个角度而言,虽然后来整治乱收费值得肯定,但在乱收费发生之初,为何监管缺失,要给群众一个明确的解释。

毫无疑问,殡仪馆任何乱收费行为,都侵害了群众合法权益,增加了群众负担。虽然退费可弥补群众损失,但乱收费的殡仪馆不该向群众公开道歉吗?监管缺失的部门不该向群众道歉吗?但多地有关殡仪馆退费公告中,都没有出现“道歉”二字,这不免让人感到遗憾,说明有关方面缺深刻反思。

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标准收费的,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这意味着殡仪馆退费并不能代替被处罚,也不能代替依法问责。

报道显示,凤凰县殡仪馆合计退费超过30万元。这30万元到今天也产生了不少利息,这些利息究竟是随着退款返还给群众,还是上交国库,也值得关注。显而易见,这笔利息收入不属于凤凰县殡仪馆的合规收入,自然不能成为殡仪馆的盈余。所以,这种乱收费的利息去向,也要向群众交代清楚。

凤凰县殡仪馆称,系退还此前收费制度不完善多收取的费用。一句“制度不完善”说得轻飘飘的,让制度来当“背锅侠”恐怕难以服众。因为殡仪馆哪些费用该收,哪些不该收,如今已经很成熟了,不该再出现乱收费和制度疏漏。说到底,殡仪馆乱收“火化加班费”“捡灰费”是垄断带来的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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