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破裂后,协议离婚常被双方视作一种“高效、体面”的解决途径,尤其是那些不想多见面,又希望想要快速解决问题的夫妻。许多人认为,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离婚协议就万事大吉了。然而,在协议离婚的过程中,存在着诸多法律风险点,若不加以注意,可能会导致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文将详细介绍协议离婚中需要注意的法律风险点,帮助大家更好地及时应对。
*具体案例 具体分析 法律科普 仅供参考
01、离婚协议,执行全靠“自觉”?
很多人以为,只要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这份协议就立即生效了。但实际上,离婚协议属于附条件生效的协议,其生效的前提条件是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也就是说,即使夫妻双方已经签订了离婚协议,但如果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那么这份协议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只有在双方完成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后,离婚协议才开始生效,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
其次,即使离婚协议生效了,在执行过程中也可能会遇到各种难题。因为离婚协议本身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另一方不能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而且在现实中,经常会出现一方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又反悔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处理方式会因是否办理离婚登记而有所不同。如果双方尚未办理离婚登记,此时离婚协议还未生效,任何一方都可以对协议内容提出修改或反悔,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但如果双方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已经生效,一方反悔的话,情况就比较复杂了。如果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反悔,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相关协议。法院在审理时,会重点审查协议签订时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如果存在这些情况,法院可能会支持变更或撤销协议;如果不存在,法院则会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02、协议“埋雷”,离婚纠纷不断
由于离婚阶段,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情况下,在处理事情的时候非常容易带着强烈的个人感情。在约定协议条款时,往往可能不够详尽,遗漏一些内容。离婚协议书是协议离婚的核心文件,如果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条款表述模糊,非常容易引发争议和纠纷。这种问题往往集中在两个方面:
(一)财产分割
离婚协议当中关于财产的约定,比较容易在三个问题上出现遗漏。
1、隐瞒财产未曾发现;
2、夫妻共同债务明确不清;
3、夫妻财产中较为复杂的房产过户问题。
在离婚协议里,隐瞒财产的情况屡见不鲜。夫妻一方可能出于私心,将部分存款、理财产品甚至名下的公司股权通过转移或者用他人姓名开户的方式隐藏起来,现实中,公积金、保险、虚拟财产(如数字货币、游戏账号)等就比较容易被忽视。
案例1:隐匿财产的重新分割
镇江赵某离婚后发现前夫以母亲名义购房,资金源于共同财产。法院依据《民法典》第1092条,认定男方隐匿财产,判决补偿女方50%房款。
夫妻离婚时分割财产,债务也要分清楚,否则后续可能出现一方被莫名追债的情形。比如说,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家庭名义对外借款,离婚后债权人却只向另一方追讨。而另一方若无法证明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就可能陷入经济困境。
案例2:遗漏债务引发追偿纠纷
马某某与金某某协议离婚时未处理婚姻期间的10万元银行贷款,男方独自偿还后起诉要求分担。法院依据《民法典》第1064条及《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83条,判决女方承担50%还款责任。
其次就是房产过户问题,因其涉及诸多复杂流程而非常容易产生遗漏。首先,房产可能存在贷款未还清的情况,然后,办理过户手续时所需的各项材料、税费承担等细节,也都应在协议中详细说明,否则可能出现许多问题,例如获得房产的一方可能因各种原因拖延过户,使得另一方的权益无法得到及时保障;或者在过户过程中,因手续不全、资料缺失等原因,导致过户无法顺利进行。
(二)子女抚养
在离婚协议中,抚养权的约定至关重要。然而,有些夫妻在签订协议时,对抚养权的归属和抚养方式约定得十分模糊。比如,只是简单地写“孩子由一方抚养”,却没有明确具体的抚养方式、抚养期限以及变更抚养权的条件。一旦双方在孩子的抚养问题上产生分歧,比如一方认为另一方没有尽到抚养义务,想要变更抚养权,那就有极大的可能,会因为协议中没有明确的约定而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
其次,抚养费的约定也是离婚协议中的重要内容。很多夫妻在约定抚养费时,存在诸多问题:
- 有的没有明确抚养费的数额,只是说“男方每月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却没有具体说明这个数额是多少;
- 有的没有规定抚养费支付方式,是按月支付、按季度支付还是一次性支付;
- 还有的没有考虑到孩子成长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费用增加的情况,没有约定抚养费的递增机制,这些问题都可能导致后续的抚养费纠纷。
除此之外,对于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而言,探视权也是同等重要的法定权利。它对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和成长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在现实中,很多离婚协议对探视权的约定存在缺失或不合理的情况。有的协议根本没有提及探视权,有的虽然约定了探视权,但对于探视的时间、方式、地点等没有明确规定。这就容易导致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双方因为探视权的问题产生纠纷。一方可能会以各种理由拒绝另一方探视孩子,或者限制探视的时间和次数。
03、规避风险,实际应用怎么做?
(一)全面调查财产:
1、夫妻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前,应当详尽地调查共同财产状况。对于银行账户,不能仅关注日常使用的储蓄卡,还需排查信用卡、定期存单以及可能存在的海外账户等。
2、查询房产时,除了本地住宅,还应留意外地投资性房产、商业地产等,甚至要确认房产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的情况。
3、车辆方面,不仅要明确车辆本身的归属,还需查看车辆是否附带车牌指标价值,以及有无未结清的违章罚款或交通事故赔偿责任。
在这个过程中,专业的财务顾问或律师能发挥重要作用,最大程度避免一方隐瞒财产的情况发生。
(二)明确约定归属:
在离婚协议中,要清晰列出共同财产的范围,不能有模糊地带。
1、分割方式上,应根据财产的性质和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安排。以房产为例,若约定归一方所有,不仅要明确具体的房产地址、面积等详细信息,还应约定过户期限。倘若因特殊原因短期内无法办理过户,需在协议中设置过渡条款,明确在此期间房产的使用、收益权归属,以及可能产生的费用承担方式。
2、针对隐瞒财产的行为,要明确约定一旦发现,隐瞒方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如隐瞒财产全部归另一方所有,并支付一定比例的违约金作为补偿,以此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
(三)合理安排抚养权:
从孩子最佳利益出发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需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包括孩子的年龄、性别、生活习惯、学习环境,以及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教育背景、居住条件、陪伴孩子的时间等。
在协议中,要明确子女具体随哪一方生活,另一方的探视权需细化到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等。
比如,规定每周探视一次,每次探视时间为周六上午9点至周日下午5点,探视地点可以在不影响孩子正常生活学习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在孩子居住的小区公园或者另一方家中,避免日后因探视问题产生不必要的矛盾。
(四)明确抚养费条款:
1、抚养费的约定要充分考虑子女的实际生活和教育需求。金额方面,不能仅依据当地的基本生活标准,还需结合孩子的兴趣爱好培养、医疗保健等潜在费用。
2、支付时间要明确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一般到孩子年满18周岁或独立生活为止。一些能够达成共识的情况下,也可以提供至孩子大学毕业之后。
(五)确保协议自愿性:
协议的签订必须建立在双方完全自愿的基础上。任何一方不得通过威逼、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迫使对方签署离婚协议。
实践中,威逼胁迫可能表现为言语威胁人身安全、以曝光隐私相要挟等。若存在此类情况,受胁迫方有权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申请撤销协议中受胁迫部分的财产分割条款等。
(六)咨询专业律师:
在签订离婚协议前,咨询专业律师是必不可少的环节。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从专业角度审视协议内容。律师会仔细审查协议是否符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例如:
1、在财产分割方面,是否遵循了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的原则,特殊情况下的倾斜分配是否有合理依据。
2、在抚养权和抚养费约定上,是否充分保障了子女的合法权益。针对协议中可能存在的漏洞和潜在法律风险,律师能够提前预判并给出合理的修改建议。比如对于一些模糊不清的条款,律师会建议明确表述,避免日后产生歧义引发诉讼。
【畅森律师告诉你】
夫妻协议离婚时,应充分考虑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以及协议合法性等多方面的问题,通过全面调查、明确约定、专业咨询等措施,有效规避法律风险,保障双方及子女的合法权益。通过律师的专业指导,能够让离婚协议更加完善,有效规避潜在的法律纠纷,为双方的权益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