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张晓鹏 徐润杰 管慧晓

近日,青岛市民贾先生向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反映,他在青岛国石中医院工作期间,单位近5个月总共拖欠了他约4万元工资。多次索要无果后,他向青岛西海岸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举报。青岛国石中医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拖欠职工工资的解决办法是“双方签订一份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贾先生回应称,协议书系“霸王条款”。目前,相关部门已受理此案。


贾先生于2024年10月17日以聘用的身份进入国石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之后在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团结路1678号青岛国石中医院,主要从事新媒体工作。贾先生说,双方合同约定,工资的标准按8000元/月执行,试用期为一个月,按照6400元执行,每月20日前以货币或转账形式足额发放。

天眼查显示,国石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参股青岛国石医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闫某为该中医院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包含养老服务、医疗服务、保健服务、文化活动服务、餐饮服务等。青岛国石中医院是其主营项目。

贾先生介绍,从去年10月17日起至今年3月5日,他上班5个月只领到了1500元工资。“其中500元还是公司财务个人代付。”其间他多次向公司主要控制人王某索要工资,对方总以各种理由推脱。


今年2月,贾先生向青岛西海岸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投诉。相关法律文书显示,贾先生投诉青岛国石中医院拖欠2024年至2025年近5个月工资、约4万元。同时,贾先生还投诉医院未给他购买职工保险。

近日,记者联系到青岛国石中医院了解相关情况。该中医院一负责人张某称,欠薪属实,但是并未回答为何欠薪。“医院不是要他离职,而是他自己提出来要离职。”张某称,处理完贾先生的事情后,他也会考虑离职。而目前医院给出的解决办法是“双方签订一份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该份协议书显示,甲方于5月1日前支付所欠工资及保险38028.37元。但协议签订后,贾先生不得就双方争议或纠纷向任何部门主张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补偿金、加班费、社保等各项补偿和赔偿及福利待遇。对此,贾先生表示不同意。“协议书是典型的霸王条款,这家医院反反复复言而无信,我根本没法相信他们,只能寻求法律帮助。”贾先生补充说,被医院欠薪的职工不在少数,很多人比他上班时间久,但欠薪问题均迟迟没得到解决。

记者了解到,目前青岛西海岸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已受理此案。

山东创璟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冠栋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也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周冠栋律师还强调“用人单位若违反劳动法,劳动者有权依法维权、讨薪。”

针对此事,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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