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擎利剑斩邪恶,律做天平判是非
河南焕廷律师事务所
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案件简介
原告2011年9月入职公司任储运部主管,双方签订过两次劳动合同,最后一次期限至2017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前,公司提出三种续签方案:1.调岗至商务部助理(不降薪);2.维持原岗但降薪;3.维持原合同条件。原告均拒绝。公司遂于2018年1月2日发出劳动合同终止通知。原告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违法终止赔偿金。
律师说法
公司于劳动合同到期前告知原告劳动合同到期将续签劳动合同,双方就新的工作岗位及薪资进行协商。从该协商过程中可见公司在续签劳动合同一事中,提出了维持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续签方案,但被原告拒绝。原告明知劳动合同将到期并且公司已经告知回复期限的情况下,原告未在劳动合同到期前予以回复,未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公司无需向原告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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