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徐晓安)如今,配合特定时间节点的“满减优惠”“无门槛红包”等促销活动,已经成为商家吸引顾客、扩大市场份额的重要手段。然而,复杂的优惠规则、价格设置错误等问题,也容易引发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摩擦与纠纷。近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商家收回误发的优惠券而引发的网络侵害虚拟财产纠纷。
老鲁是某超市的忠实消费者,除了经常光顾线下门店外,他还下载了超市的网购App,时常浏览App的领券中心,寻找实惠的满减优惠券。某天,老鲁发现App上正在发放5元至30元的多种面额无门槛优惠券。一波领取后,他意外地发现还可以重复点击。
于是,老鲁使用了两个账号登录超市App,领取到每种面额的优惠券各20张,共计1200元。然而,半小时后,优惠券却全部显示为“已使用”。老鲁与客服协商未果,将超市诉至法院,要求超市赔偿优惠券面额同等价值1200元。
对收回优惠券的行为,超市解释称,其原本打算向App用户发满减券,但在进行优惠券测试时,后台误将测试券接口连到了App领券中心,因此导致了误发。发现这个错误已是半个小时以后,超市随后紧急取消了领取界面。
通常来说,超市发放优惠券活动前,会在微信公众号或App主页对优惠活动进行宣传,但这次发放并无任何宣传。况且,根据商业及生活常理,无门槛优惠券发放一般条件严格,也不会允许一个人一次性领取到1200元面额的优惠券。因此,超市认为自己的发放行为并不具有赠与的意思表示,老鲁重复领取行为属于不当得利。
法庭上,超市表示,以往案涉App发放的都是以品牌为主的大额满减券、小额的全场满减券及运费券,并未发过无门槛商品券。此次误发的是无门槛优惠券。鲁某也承认,以往App从未发放过这种优惠券,至于此次优惠券能否叠加使用,解释权归超市。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认为,发放优惠券、领取优惠券的合同是具有消费优惠性质的无名合同。案涉超市过去未曾发放过无门槛优惠券,也未对本次发券进行事先宣传,发布后一小时内即采取了更正措施,可以认定超市发放案涉优惠券的行为实际上是因差错做出,并非真实意思表示。老鲁和超市对于优惠券如何优惠并未达成合意,双方之间关于发放优惠券、领取优惠券的合同未成立。但是,超市将优惠券变更为“已使用”状态,老鲁沟通无果诉至法院,付出了维权成本,确实产生了一定的信赖利益损失。
诉讼中,因超市表示愿意对老鲁作出适当补偿,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约定超市向老鲁App账户发放200元无门槛优惠券,无满减使用限制,线上线下均可抵充现金使用,双方纠纷一次性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