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刘峻)3月21日,省市场监管局、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以“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激发经营主体活力”为主题,联合召开江苏省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江苏省商业秘密行政保护、司法保护工作情况,并发布相关典型案例。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一级巡视员陈琪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汤茂仁,省公安厅一级警务专员吴祖平出席发布会并作专题发布。
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汤茂仁透露,商业秘密民事纠纷案件,多与员工“跳槽”有直接关系。82.3%的案件中被诉侵权方为原告公司在职员工或离职员工。
据介绍,2020—2024年,江苏法院共新收商业秘密民事纠纷655件,年均增长18.41%;审结618件,年均增长19.54%。新收商业秘密刑事案件50件,年均增长36.78%;审结 44件,年均增长18.92%。从收案情况看,民事、刑事案件整体均呈上升趋势,企业保护商业秘密意识不断增强。案件呈现以下特点:
从案件类型看,侵害技术秘密纠纷占比较大。受江苏区域创新能力强、高新技术产业集中等因素影响,全省法院受理的商业秘密案件中侵害技术秘密纠纷多于侵害经营秘密纠纷,占50.7%。该类案件往往涉及技术鉴定、秘密点比对等,事实查明难度大、审理时间长,平均审理天数约为审理侵害经营秘密纠纷的两倍。
从涉及领域看,科创产业占比较大。商业秘密纠纷主要集中在机械设备、医药、材料、化工等传统科创产业。原告多为大、中型企业,部分案件涉及企业进出口贸易业务,商业秘密内容包括长期稳定供应商信息、报价信息等客户信息。
从纠纷成因看,多与员工“跳槽”有直接关系。82.3%的案件中被诉侵权方为原告公司在职员工或离职员工,实施侵权方式或手段也较为相似:一是在职员工以其亲属或他人名义设立公司,利用其掌握的原告公司商业秘密直接或间接与原告客户开展交易;二是员工离职后自己使用或披露给新入职公司使用,有的员工在职期间违规将其掌握的商业秘密拷贝存储,为离职“跳槽”做准备;三是在职员工与离职员工内外勾结,共同实施侵害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
从判决结果看,高判赔额案件数量较多。江苏法院持续落实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念,不断加大判决赔偿力度,严惩侵权行为。2020—2024年,判决赔偿额在50万元至300万元的有162件,300万元至500万元的有17件,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有15件,1000万元以上的有21件,其中,超亿元的有2件,最高判赔额2.02亿元,对商业秘密侵权行为起到了有力的震慑作用。
从地区分布看,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集中于苏州、南京、无锡三地,商业秘密刑事案件分布相对均衡。受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产业分布情况等因素影响,全省超七成商业秘密案件集中于上述地区,其中苏州新收一审民事案件197件、南京137件、无锡67件,其余地区收案数均低于25件。商业秘密刑事案件整体分布相对均衡,除苏州新收一审刑事案件11件外,其余地区收案数均低于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