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龙岩市新罗区检察院积极履行

社区矫正法律监督职责

依法监督一起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案件

原来

社区矫正对象杨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但在缓刑考验期内,杨某某不服管教,多次未按要求通过“在矫通”APP 或电话向一体化平台确认位置信息,不及时提交报告单等,被新罗区社区矫正管理局予以训诫5次、警告2次。

社区矫正管理部门多次找杨某某谈话,但其不以为然,面对工作人员的提醒,还不耐烦地认为“管太多”,仍然出现多次未按要求打卡签到等情形。


新罗区检察院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工作,查明杨某某多次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被两次警告后仍不改正,综合考虑其犯罪性质及其在社矫期间的表现等,依法向社矫部门提出监督意见,建议社矫部门向原审人民法院提请撤销杨某某缓刑。

新罗区社区矫正管理局采纳监督意见后,及时启动提请收监程序,原审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裁定撤销缓刑,杨某某被收监执行。


供稿:第三检察部

责编:王水兰、陈雯

审核:汤南春

监制:傅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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