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大理市委政法委、大理市融媒体中心 • 大理人民广播电台综合广播FM99.9,结合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推出《城市进行时•政法篇》,本期节目嘉宾:云南千一律师事务所赵文慧律师,和您一起关注:商家跑路、转卡难、退钱难……预付式消费如何维权?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为了享受优惠和便利,在理发店、健身房等场所办理预付卡、充值成为会员。然而,“办卡后商家跑路”“充值容易退钱难”“合同里藏霸王条款”等糟心事却时有发生,让我们的权益受损。最高人民法院于3月14日正式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我们保驾护航!
赵文慧
云南千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解决“追责难”,明确责任主体
在预付式消费中,商家“换马甲”“金蝉脱壳”的套路屡见不鲜。实际经营是甲公司,办卡时却是乙公司收款,老板跑路时互相推诿,让消费者维权无门。如今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经营者允许他人使用其营业执照,或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使用其名义与消费者订立预付式消费合同的,消费者有权依法向其追责。
同时,商场作为场地出租者,也有审核租户资质的义务。商场应检查商家是否有合法营业执照、相关经营资质证明等。若商场未尽责,商家跑路后,消费者可向有过错的商场场地出租者追责,从源头防范无资质经营者“跑路”逃债。
“卷款跑路”,严惩不贷
商家收了预付款后“卷款跑路”,与消费者玩“躲猫猫”,不依法清算,这种行为将受到法律严厉打击。司法解释明确,清算义务人未依法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责任。经营者“卷款跑路”,情节严重的将面临惩罚性赔偿甚至刑事责任。
例如,小明在健身房办年卡充值3000元,健身房经营不善关门,唯一股东小王“跑路”逃避退款。根据规定,小王作为清算义务人要承担法律责任,不仅要退还3000元,还可能支付额外惩罚性赔偿金,若欺诈金额巨大或情节恶劣,更将面临刑事处罚。在此提醒大家,办理预付卡时,务必了解商家经营状况并保留证据,以免产生纠纷后举证困难。
“霸王条款”无效,解决“退卡难”
有的商家在合同中设置“收款不退”“丢卡不补”“限制转卡”等霸王条款,让消费者苦不堪言。现在,司法解释明确这些不合理条款无效。
针对“退卡难”,司法解释规定了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形。如经营者“迁店”给消费者接受商品或服务造成明显不便、未经消费者同意将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出售不限消费次数的计时卡却不能正常提供服务等,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同时,因身体健康等自身客观原因致使继续履行合同对消费者明显不公平的,消费者有权与经营者协商,协商不成可依法解除合同。
明确七日无理由退款,信息更透明
预付式消费中信息不对称,部分商家存在过度劝诱、欺诈营销等行为。司法解释明确,消费者自付款之日起七日内有权请求经营者返还预付款本金。但要注意,七日无理由退款的条件是消费者在订立合同时未“获得过相同商品或服务”。例如,新办从未享受过的美容套餐卡,办卡7日内可无理由退款;若办的是之前一直享受的美容套餐卡,则不能无理由退款。
解决“转卡难”,转卡更自由
以往消费者转卡困难重重,商家规定会员卡不得转让或收取高额转卡手续费。现在,司法解释明确这些限制转卡的“霸王条款”无效,消费者转让预付卡只需通知商家,转让即有效。当然,转卡不能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不能以债权转让名义让多名消费者行使本应由一名消费者行使的权利,既保障消费者权益,也保护商家合法利益。
解决“举证难”,消费者更有底气
消费者维权时常常因“举证难”陷入困境。司法解释明确对消费者有利的合同解释规则,若经营者未与消费者订立书面预付式消费合同,对合同内容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争议发生时作对消费者有利的解释,以此引导商家主动签订书面合同。同时,经营者控制合同文本或记录消费相关信息证据,却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可以根据消费者的主张认定争议事实。
国家也在多方面构建预付式消费治理体系,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台法规,对恶意逃避债务企业采取措施;多地推广数字人民币预付资金监管平台、建立预付式消费监管服务平台,从立法、资金监管、信用约束等方面破解“跑路”难题。
办理预付卡时,大家一定要了解商家经营状况并保留证据。希望这份指南能让大家在预付式消费中更加安心、放心!
城市进行时
《城市进行时》节目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0:00(首播)
21:00——22:00(重播)
关注方式:
1、大理市融媒体中心·大理人民广播电台综合广播FM99.9;
2、手机下载“蜻蜓FM收音机”“喜马拉雅”等APP可同步收听或回听;
3、数字电视用户,选择“广播”界面,选定“苍洱调频”即可收听。
我们的部分配图、文字等来自网络,若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望告知,我们将及时删改。
编辑:郭晋恺 杨润婷
值周:杨丹妮 张辉
主编:李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