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小课堂

当父母的总想尽全力保护好自己的孩子,但有时候孩子却在我们看不见的角落受到伤害。当未成年人遭到侵害,可能会因恐惧而沉默,也可能会因迷茫而痛苦,这时候请您伸出双手,向前一步,多问一句,并把您发现的情况主动向公安部门报告。

2020年5月,九部委印发了《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明确了相关责任主体强制报告义务,2021年6月1日,《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实施,也强调了强制报告的内容。

我们来看一起真实案例。某日,某中学13岁的学生小花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后老师发现这一情况,遂及时向该校校长及法治副校长汇报,并向公安机关报案,该案案发。最终,犯罪嫌疑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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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强制报告制度?

强制报告制度是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就是为了确保及时干预,严厉惩治,有效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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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需要报告呢?

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情况需要报告。

具体包括:未成年人隐私部位遭受非正常损伤的,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的,被遗弃或长期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组织乞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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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有报告义务呢?

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居(村)民委员会、学校、医院、旅店、宾馆都负有报告义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网络产品、服务、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有权向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或者网信、公安、检察等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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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未成年人遭受侵害向谁报告呢?

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并按照主管行政机关要求报告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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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会有风险吗?

受理机关会严格保密未成年人信息和隐私,对报告人身份保密,对根据规定报告侵害未成年人案件而引发的纠纷,报告人不予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时报案使未成年人得到妥善保护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民政等部门将予以奖励、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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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报告会怎样呢?

不重视、不按规定落实强制报告制度的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监察委将进行问责处理,不报告构成犯罪的和干扰报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司法、行政机关对泄露报告事项的将予以严惩。



上饶市广丰区妇女联合会

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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