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质效履职办案守护公平正义生命线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全国两会精神系列评论之四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公平正义是执法司法工作的生命线。”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关于最高检工作报告的决议中强调指出,“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公正司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全国检察机关要坚持法律监督宪法定位,自觉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以高质效履职办案守护公平正义生命线。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公正司法的原则性、基础性要求。“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正司法重要论述在检察领域的具体实践。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代表委员对检察机关扎实推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做法高度赞赏。代表委员的期望和建议,转化为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关于最高检工作报告的决议中的明确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坚决落实决议要求,自觉从政治责任、法理基础、实践导向上不断深化对“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理解认识,在监督办案中切实做到“三个善于”,在实体上、程序上、效果上一体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要求,让“价值追求”真正成为“履职规范”。从个案高质效到整体办案高质效,离不开科学完备的高质效办案规范体系。各级检察机关、各业务条线要加强研究探索,在准确把握履职办案特点和规律基础上,积极探索、分类构建高质效办案规范体系,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提供指引和保障。
“四大检察”是新时代新征程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主体框架,也是检察工作进一步创新发展的基本格局。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关于最高检工作报告的决议中,专门写入“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体现了党和人民对检察机关全面加强法律监督的更高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落实决议要求,坚持依法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全面加强立案、侦查、审判、执行活动监督,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要积极回应代表委员对纠治冤错案件的关注,持续健全有效防范和及时纠正冤错案件机制,惩治犯罪,保护无辜。要以今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刑罚执行监督情况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派驻+巡回+科技”监督机制,全面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完善虚假诉讼惩防机制,推进加强对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行政检察工作要着力推动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进一步完善移送标准和程序,持续推动解决以罚代刑、当罚不罚等问题。要积极配合制定检察公益诉讼法,注重办理更多高质效公益诉讼案件,为立法提供丰富实践样本。要依法稳慎开展检察侦查,依法查办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徇私枉法、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犯罪,严惩司法腐败。要聚焦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不断完善一体履职、综合履职机制,朝着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方向,持续巩固深化“四大检察”基本格局。
高质效案件是办出来的,也离不开科学管理。在充分肯定最高检作出“一取消三不再”决定的积极意义的同时,代表委员对如何通过高质效案件管理助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也十分关注,希望检察机关统筹推进“减负”和“履责”。在一体抓实“三个管理”的基础上,最高检党组进一步提出科学管理的新理念——贯通推进“三个管理”,着力构建检察业务“大管理”格局。各级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构建检察业务“大管理”格局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按照最高检党组的统筹谋划和顶层设计,深入实施《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的意见》,持续完善“三个管理”。案件质量检查评查是优化检察管理的重要抓手。要认真落实最高检印发的《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规定(试行)》,推动实现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常态化、规范化,引导检察人员将注意力和主要精力更加聚焦到高质效履职办案上。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捍卫司法公正,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各级检察机关要挺膺担当、奋发作为,进一步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进一步回归到高质效办案这个本职、本源上来,以更高的履职要求、工作标准持续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公正司法与老百姓心中的那杆“秤”同频共振。
(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