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润乡村促和谐

司法联动解民忧


近日,兴安县人民法院城关人民法庭运用“司法+基层治理”联动机制,联合界首镇城东村委成功化解一起因被告失联导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从立案登记到调解结案,仅用18天就实现“案结事了”,既保障了原告合法权益,又让被告重拾诚信,为新时代“枫桥经验”在乡村落地提供了鲜活实践样本。

案情回顾

2025年2月,原告河南某租赁有限公司将被告张某诉至城关法庭,要求被告张某支付手机货款8000元。案件受理后,法庭干警多次通过电话、短信、邮寄等方式联系被告均无果。眼看案件陷入“立案易执行难”的困境,考虑到本案标的额不高,只要能联系上人,纠纷化解的可能性就很大,为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法官及时联系到张某所属村委会,希望村委会工作人员联系到张某,邀请村干部共同进行调解。

村干部对张某家庭成员展开排查,通过村民提供的信息,联系到了张某父亲,并将事情进行了转诉,还耐心地进行了普法讲解。

一周后,张某主动联系法院工作人员,“我愿意还钱,这段时间又还了2800多元,现在收入不稳定,希望原告能减少部分款项。”听到张某的诚恳表态,承办法官当即联系原告,将被告情况说明,原告出具了分期付款与一次性结清的两个方案。

经过2天的调解,3月17日,原被告达成合意一次性支付5000元,被告通过线上履行微信转账5000元,原告出具《结清证明》。至此,案结事了。


法官心声

对当事人而言,每一起案件都是大事,对法院而言,每一个“小案”的处理都彰显着司法理念和智慧。“基层是矛盾纠纷的‘晴雨表’,也是法治建设的‘最后一公里’。”兴安县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不断深化与镇、村的沟通协作,充分借助镇、村两委工作人员在辖区的威望和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优势,不断凝聚各界力量,最大限度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图文 | 蒋干凤

编辑 | 陈晓钰

初审 | 张 睿

终审 | 黄 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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