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下午,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杨浦区人民法院)选取了一起因合同细节而引发解除争议的买卖合同纠纷案,至长阳创谷开展2025年首场巡回审判“进园区”活动,也是巡回审判系列活动第六场,将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及合同解除的法律知识送进企业园区,以法润营商促发展。

杨浦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长阳创谷企业代表,调解组织代表及媒体代表等共同旁听庭审。


原告是一家贸易公司,被告经营一家酒吧,双方签订合同,约定被告需在2年内向原告采购啤酒6万箱,而原告则应向被告支付440万元销售支持费用。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向被告先行预付了100万元销售支持费用。然而,如今合同期限已过大半,被告的实际订货量却仅1000余箱,与合同约定的6万箱采购量相去甚远。

原告认为

被告并无履约能力,违背商业诚信,其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希望人民法院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并要求被告返还100万元销售支持费用。

被告抗辩认为

合同仅约定了2年内的订货量共6万箱,并没有约定每月应当订货多少,其始终在切实履行合同,并无违约行为,且2年期限未到,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该案主审法官金建锋耐心听取双方诉辩意见并归纳案件争议焦点。双方的矛盾症结在于对合同条款的理解不一,原告认为,从被告的订货行为来看已经完全不可能达到预期目标,而被告则认为关于订货目标的合同条款约定不明,不能证明其存在违约。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充分举证并各自发表辩论意见。



案件审理结束后,主审法官金建锋以“筑牢契约根基 护航企业发展”为主题进行现场普法,为企业代表和调解员们带来一节深入浅出的“普法课”,向大家阐述了签订合同过程中需要关注的细节问题、履行合同的基本要素以及合同解除相关法律规定。

合同订立——细节决定成败

企业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应做好主体审查,杜绝“与谁交易”的认知盲区。应注意条款设计,避免“模糊地带”埋雷。宜分解阶段目标,防止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深陷“合同僵局”。

合同履行——诚信高于利益

诚信履约具有三方面法律内涵:

1.全面履行。当事人应按约定的期限保质保量完成合同义务。

2.及时通知。如遇到履约障碍,应及时通知对方,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

3.协作义务。若需为对方履约提供必要协助,则不得设置隐性壁垒来恶意阻止合同正常履行。

合同解除——及时止损利器

人民法院审理合同解除纠纷时,将重点审查:

1.行权合法性,主张解除合同的一方是否具备法定或约定解除权。

2.行权规范性,解除合同的通知是否有效到达对方。

3.违约严重性,违约行为是否达到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等严重程度。

一份严谨的合同,是企业规避风险的“盾牌”,一次诚信的履约,是企业赢得市场的“名片”。

企业在合同签订时,多一分审慎、少一分粗疏;在合同履行时,多一分担当、少一分推诿;在争议发生时,多一分坦诚、少一分对抗。如此,企业方能凭借扎实的契约精神,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在市场浪潮中稳扎稳打,互利共赢。


商事审判庭副庭长季宇凤表示,此次是2025年首次巡回审判“进园区”活动,商事审判庭始终秉持“鼓励交易、保护诚信、制裁失信”的司法理念,更希望企业以自律促发展,让每一笔交易始于规范、成于信任、久于诚信。今后,将继续开展好巡回审判工作,积极将司法审判的定分止争职能向基层延伸,以法治力量为基层治理提质增效,为区域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



企业代表王经理表示:

“我们公司有很多供货商和客户,也签了很多合同,但我们公司规模小,没有聘用专门的法务,签的合同都是格式版本,签订的时候只是着重看了其中的时间、金额、数量等,其他的细节并没有关注。今天来听了现场庭审和法官的普法,才了解到合同背后的法律规定,真的很实用,下次签合同的时候还是要认真仔细阅读条款,避免后续发生纠纷。”

杨浦区人大代表、杨浦区司法局控江路司法所所长唐于晴在旁听完现场庭审及普法后,表示:

“首先,巡回审判‘进园区’的形式,不仅能发挥案件本身的示范效应,还能彰显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司法特色,凸显了新时代司法机关的责任担当。其次,这场巡回审判聚焦企业经营活动中比较常见的买卖合同纠纷,将庭审现场带到企业身边,并在庭审结束后以案释法,深入浅出地开展普法,对于一些法律意识比较薄弱的小微企业而言无疑是一个很好的补剂,有效打通了法治宣传的‘最后一公里’。”

杨浦区政协委员、上海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刘丽华表示:

“买卖合同作为商事活动中最常见的合同类型之一,也是司法机关处理合同纠纷案件的重要参考证据。如果合同签订不规范,就极易引发纠纷。杨浦区人民法院选取的这起案件能够从基础法律规定、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合同性质、合同约定等方面向企业代表进行释明,进一步提升商事主体在签订合同过程中的审查水平。这是一堂务实有效的普法课!”

供稿 |商事审判庭、立案庭

文字|金建锋、金珅亦

摄影|沈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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