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有一个财产线索要提供……”接到来自申请人的电话后,泗阳法院执行局终本团队干警面露欣喜,并于3月18日将该起执行案件的涉案财产顺利查控交接,用精准、高效的行动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2022年,梁某向庄某租用一台液压挖掘机,双方签订《农业生产设施设备使用权合同》,约定租金为每月5000元,租赁时间为1年。合同签订后,梁某向庄某缴纳押金5000元。租赁期届满后,梁某仅向庄某支付租金15000元,剩余租金及挖掘机均未向庄某交付,庄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审理过程中,庄某申请将梁某缴纳的5000元押金抵扣租金,并要求梁某参照租金标准向庄某支付挖掘机占用期间的费用。经法院审理判决:一、梁某支付庄某租金40000元;二、梁某向庄某返还液压挖掘机并支付占用期间的费用(自合同期满之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按照5000元/月的标准计算)。

“终结”不“终止”

跨市追踪,成功扣押标的物

因梁某未履行上述判决生效,庄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庄某于2024年自愿撤回执行申请,法院依法裁定终结该案执行程序。后因梁某未实际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庄某于2025年3月初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数天前,庄某发现涉案挖掘机现在淮安市涟水县境内,及时向法院执行干警提供了该线索。

3月18日早上8时许,执行干警迅速奔赴淮安市涟水县查找涉案挖掘机。在前往涟水县途中,执行干警得知,该挖掘机已被转移至淮安市区。执行干警立即追至市区,但并未找到挖掘机具体位置。执行干警通过联系挖掘机生产厂家提供协助,发现涉案挖掘机再次返回了涟水县。



经过一天的追踪,执行干警在涟水县找到该涉案挖掘机,依法对车辆进行了控制,在将挖掘机拖回泗阳后顺利交接给申请执行人庄某。至此,涉案挖掘机的执行交接工作划上了圆满句号。


编辑 | 徐子涵

校对 | 薛 宇

审核 | 胡彦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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