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新款买不起,
二手更有性价比。
随着消费市场的复苏,
以高性价比著称的二手交易平台也日益火爆,
然而在二手商品交易过程中,
假货、盗版货、卖家掩盖瑕疵的坑也不少......
从一眼相中的心动,
到踩坑后的心累,
这些二手交易平台购物的“雷区”,
你踩过吗?
01
货不对板:机车变嘉陵
小峰一直有个机车梦,然而刚大学毕业,经济不太宽裕,便想从二手平台低价淘一台圆梦。2024年10月28日,小峰在二手平台看中一辆外观设计、动力性能都让他很满意的二手机车,便与商家小宇协商具体的交易方式,双方于2024年10月29日签订了《转让协议》,小峰向小宇支付4800元,同日,小宇将摩托车邮寄给小峰。
小峰看到的
小峰收到的
满心欢喜的等待了一个星期后,收到货的小峰哭笑不得,摩托车的型号、外观完全不一样,拉风的机车变成老旧的嘉陵。
小峰将小宇诉至法院要求解除转让协议、小宇退还购车款。
武宣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小峰陈述及提供的证据证明小峰与小宇买卖一辆二手摩托车的事实清楚,双方签订的转让协议合法有效,但由于涉案车辆没有相关质量验证标准,因此本案买卖应该讲诚信原则,小宇出售的摩托车应与其发出的图片、车辆型号等相一致,但小峰收到的车辆从新旧程度、外观都与图片有明显差别,小宇出售的摩托车明显存在瑕疵,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解除小峰、小宇的《转让协议》,小宇返还购车款4800元给小峰。
02
虚假宣传:手机描述与实物不符
小武在二手交易平台以新机一半的价钱淘到一台二手手机,本以为捡了个大便宜,结果一番细致验货后,发现实物与商家描述不符。
2024年11月26日,小武在逛二手交易平台时,在小刘经营的店铺看中一款心仪的手机,其销售页面标明“屏幕完好无老化,仅更换原装电池”。小武便与小刘沟通购买事宜,小刘也承诺仅更换原装电池,没有更换屏幕,质量有保障。小武基于此与小刘达成交易,向小刘支付购机款2448元。
2024年11月29日,小武收到手机后,拿到县级官方维修站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屏幕及电池非原装,同日小武与小刘协商退货遭拒绝,小刘要求出示检测报告,由于县级维修站没有权限开具检测报告,小武便将手机邮寄至南宁市官方维修站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该手机屏幕和电池检测项不通过。
小武基于检测报告与小刘协商退款,并且在二手交易平台进行申诉,平台认为“该手机屏幕和电池检测项不通过”为证据不够明确,认定小武证据不足,小武经平台指导,需要拆机检测,在2024年12月16日第二次将手机邮寄给南宁市官方维修站进行二次检测,检测报告显示该手机屏幕与电池有更换过。小武再次向平台申诉仍然无果后,遂向法院起诉。
小武认为,小刘应当交付除更换原装电池外无维修过的手机给小武,但现小刘交付的手机与其描述不符,小刘已违约,要求解除两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小刘退还购机款2448元。
小刘辩称,双方买卖二手手机属实,但自己没有更换过手机屏幕,小武收到货一定时间后才检测手机,也有可能是小武更换屏幕,应予以驳回小武退货退款的请求。
武宣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双方当事人陈述及提供的证据证明小武与小刘通过二手网络平台买卖二手手机的事实清楚,但由于涉案二手手机没有相关质量验证标准,因此本案买卖应该讲诚信原则,小刘应出售与其承诺相一致的手机,其出售手机时承诺仅更换过电池,而小武收到的手机经检测后发现除更换电池外还更换屏幕,因此小武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予以支持,但小武也应将购买到的二手手机原物退还给小刘。
小刘通过网络平台出售没有检测报告的高科技产品,也没有证据证明是小武收到手机后更换了手机屏幕,故不予采信其抗辩不予退款的意见。
综上所述,法院依法判决小刘返还小武购机款2448元,小武将手机原物退寄给小刘。
03
以次充好:机械设备存在瑕疵
2024年11月11日,阿洋通过二手交易平台在小孙经营的店铺订购一台压刨机,两人互加微信之后,小孙将压刨机拍照、录视频发给阿洋,阿洋通过微信确定要购买的就是小孙拍照及视频的压刨机,价格为28000元。2024年11月21日,阿洋通过微信转账2000元给小孙作为定金。11月23日,小孙联系物流将压刨机托运给阿洋,物流装车后阿洋支付了剩余货款26000元。11月24日下午,阿洋收到货后傻眼了,发现托运来的压刨机破旧不堪且锈迹斑斑,颜色等也与自己指定要的那台不一样。
左图是阿洋看到的,右图是阿洋收到的
阿洋立即联系小孙说货物不一致,小孙称可以换货,如果没有合适的再退款,但要先签收送来的压刨机,之后再退回。阿洋想拒收该货物,但送货司机称其只是负责运送,货物质量问题与其无关,要求阿洋立即卸货。阿洋花300元请叉车帮卸货,并支付物流运费950元。
之后,小孙又发来另外几台压刨机的图片给阿洋,但都没有阿洋想要的,于是阿洋要求小孙退货退款并赔偿运费,小孙拒接电话,并将阿洋微信删除。沟通无果后,阿洋将小孙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小孙返还双倍定金4000元,退还货款26000元,赔偿运费950元、叉车费300元,并支付保管费1900元。
武宣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双方陈述及提供的证据证明双方通过网络平台买卖压刨机的事实清楚,由于该机子没有相关质量验证标准,因此涉案机子的买卖应该讲诚信原则,小孙出售的机子应与其发出的图片、视频相一致,但阿洋收到的压刨机新旧程度、多处配件位置明显不一致,小孙出售的货物明显存在瑕疵,应承担由此产生的退款退货法律后果,因此阿洋诉讼请求退还货款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予以支持,阿洋也应将压刨机原物退还给小孙。
由于涉案机子没有具体表面特征及相关质检报告,双方也未约定违约责任,因此双方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矛盾纠纷均应承担一定的风险责任,因此阿洋请求双倍返还定金、运费、保管费等,没有事实依据,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小孙退还阿洋货款28000元,阿洋将压刨机原物退寄给小孙,驳回阿洋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在购买二手商品之前,消费者要与卖家进行充分沟通,通过查看商品图片、视频等详细地了解商品的真实信息。要选择正规的二手交易平台,正规的平台可以提供安全的交易环境,出现问题可以及时寻求平台的帮助,脱离平台进行交易,会因缺乏交易凭证及监管导致维权困难。同时不论是作为消费者或是卖家,都不要轻信第三方支付途径,谨防电信诈骗。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第七条 消费者在二手商品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受到损害,人民法院综合销售者出售商品的性质、来源、数量、价格、频率、是否有其他销售渠道、收入等情况,能够认定销售者系从事商业经营活动,消费者主张销售者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承担经营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武宣法院2025年原创第37期
作者 | 刘任健
审核 | 戴立芳
终审 | 罗彩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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