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购买肉制品要选择正规有保障的渠道,遇到价格低的产品一定要保持理性、谨慎,切莫因贪小便宜遭受大损失。”近日,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检察院检察官结合办理的一起销售假牛肉案,组织干警深入辖区人流量大的商业广场,向餐饮行业商家开展普法宣传。

近些年,牛肉在餐饮市场愈发火热,王某瞄准商机,通过更换包装、替换标签,伪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文件,将网购来的猪肉制品冒充牛肉制品在线上销售,销售金额达190万余元,从中获利47万余元。日前,经镇江市京口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

被骗之后

2024年3月,从事餐饮行业的陈先生通过某线上肉制品交易平台看到了一家专门销售牛肉的店铺,于是与对方取得联系。几番交流后,看到卖家发来的产品品相不错,报价还略低于市场价,陈先生便爽快下单了7万余元的牛肉。

然而收到货后,有着多年从业经历的陈先生发现牛肉的颜色不对劲。“我觉得这牛肉很可能有猫腻,就挑了一块肉解冻煮了,发现不管是颜色、形状、味道都很像猪肉。”意识到被骗的陈先生立即前往公安机关报案。

2024年5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年6月,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抓获归案。在王某的住处,公安机关查获了标注为“牛肉制品”的食品专用箱以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和精冻猪后腱、猪前脖等40余袋。

王某到案后供述,之所以干起“假牛肉”的生意,还要从一次被骗经历说起。2023年2月,王某去外地采购牛肉。由于需求量较大,王某与卖家协商以快递方式进行发货。收到货后,王某发现到手的牛肉竟是用猪肉冒充的,随即联系卖家协商退款,却遭到对方拒绝。

为了挽回损失,王某一气之下将猪肉拍了照片,以牛肉的名义在某线上肉制品交易平台转手销售,没想到竟真的卖出去了。得手后,王某动起了歪脑筋:“既然别人可以用猪肉冒充牛肉对外销售,那我也可以有样学样赚差价。”

走上邪路

自以为找到致富捷径的王某开始在网上寻找货源,货比三家后,他选择了一家专门从事屠宰、销售母猪肉的公司。而后又定制了大量印有“牛肉制品”字样的纸箱以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牛)”等标签。

2023年3月,王某在某线上肉制品交易平台注册了账号和商户信息,并用网上下载的牛肉制品图片打起广告。为了打开销路,王某还特意将价格定得略低于市场均价。

据王某供述,收到订单后,他会向联系好的猪肉生产商购进等量的猪肉制品,再将收到的猪肉装入印有“牛肉制品”的纸箱,放入“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牛)”的标签,包装成牛肉制品通过物流发往各地。

难道就没有买家发现牛肉的猫腻吗?“也有买家收到货后提出疑问,我会把提前准备好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发给顾客,打消他们的疑虑。如果遇到那种坚持要退货的买家,我就会直接把对方拉黑。”王某在接受讯问时说。

为了招揽更多买家,王某还在某线上肉制品交易平台购买了VIP套餐,利用“可以查看所有浏览者的信息以及手机号码”的增值服务,获取浏览者的手机号码,并添加对方微信,主动出击推销牛肉。

触罪获刑

2024年10月,公安机关以王某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移送至京口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经审查认定,王某以猪肉冒充牛肉对外销售,以假充真,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王某伪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证明文件都是为了销售假牛肉,考量是手段和目的行为的牵连犯罪,择一重罪处罚,无需数罪并罚。

同时,该院根据王某供述、部分购买者的证言、微信聊天记录、银行账户交易明细等证据,综合认定王某销售金额为190万余元。王某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并退回违法所得47万余元。

2024年11月,京口区检察院以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对王某提起公诉,综合其社会危害性以及具有的坦白、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提出七年六个月的量刑建议。同年12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起诉指控的事实和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某线上肉制品交易平台提供浏览者个人信息的服务,相关负责人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正在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来源:检察日报·法治新闻版 作者:管莹 陈舟远 蔡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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