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为提高广大消费者和企业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营造安全、放心、和谐的消费环境,3月12日,市法院、市市场监管局、市个体私营经济协会、翠屏区市场监管局、翠屏区个体私营经济协会联合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全市私营企业代表、个体工商户代表、超市经营者代表、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代表等150余人参加活动。


会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黄炳华就消费者权益保护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做了宣讲,市个体私营经济协会秘书长邹建就《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经济发展大会上的讲话》作了主题讲解。


市法院四级高级法官胡小松以典型案例为依托,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就实践中常见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食品标签及说明书瑕疵认定、代购人责任、小作坊责任、“知假买假”索赔等问题进行了讲解,并对经营者代表、市场监管部门代表提出的“职业打假人”“知假买假”“惩罚性赔偿”“产品质量”等问题进行深入交流。


个体工商户代表会后谈到,“法官讲解的有些案例我在做生意中也遇到了,他们的解答消除了许多我在做生意过程中所遇到的疑问,让我更加明白怎么合法的做生意,希望以后有更多这样的活动。”

下一步,市法院将立足健全综合治理大格局,积极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新期待,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协同联动,为持续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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