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法轩 记者 顾潇)扬州一位老太太在菜场买菜时,不慎脚下一滑摔成了十级伤残。为此,她将菜场和物业起诉到了法院。近日,广陵法院该案作出判决,判决农贸市场公司和物业服务公司分别赔偿老人5.7万元。
近日,扬州的张老太太照常来到家门口农贸市场买菜,就在买完菜一边整理购物袋一边往外走时,张老太太不慎脚下一滑,摔倒在农贸市场间的过道。事发后,张老太太被送往医院就诊,并被诊断为右股骨粗隆间粉碎性骨折,后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张老太太的家人认为张老太太滑倒受伤与农贸市场地面湿滑、安全保障义务不到位有关,于是报了警。张老太太出院后,她的家人也多次与农贸市场工作人员协商赔偿但没有达成协议。近日,张老太太将某农贸公司以及农贸市场的物业服务公司起诉到了法院,要求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广陵法院根据出警民警处调取的视频、报警记录,以及各方当事人的陈述,可以认定张老太太滑倒位置有油污水渍并且有杂物。
法院审理认为,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物业服务公司作为市场的物业服务单位,对于市场的公共安全、卫生保洁存在一定管理疏漏,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张老太所受的损害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根据《扬州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履行公共安全、环境卫生等责任。所以对于张老太太的滑倒受伤,农贸市场公司也应当承担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与责任。张老太太年纪较大,进入农贸市场购物,一边整理购物袋一边行走,没有注意观察路面,没有对自身安全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也应对自己所受损害承担相应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农贸市场公司和物业服务公司分别赔偿张老太太5.7万元。
对此法官提醒,菜市场是日常生活中经常出入的地方,消费者应对自身安全尽到注意义务,注意观察周边环境,特别是经过生鲜、水产等地面容易湿滑的区域,要小心慢行。市场经营管理者依法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有责任确保市场内地面的清洁、干燥,并及时清理油污水渍和可能导致滑倒的垃圾杂物,消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