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消保委2024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4年1月,消费者李女士向凤台县消保委的投诉,称其于凤台县新集镇某加油站办理一张充值卡,消费过程中,该加油站以更换经营者为由拒绝消费者继续消费。经凤台县消保委调解,经营者同意消费者继续使用,此举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00余元。

案例二:2024年1月,消费者廖先生向淮南市消保委投诉,称其孩子在某幼儿篮球训练班学习篮球,因教练看管不力,课上被其他孩子绊倒,导致手臂骨折。经淮南市消保委调解,经营者赔偿消费者2200元。

案例三:2024年1月,消费者贺女士向淮南市消保委投诉,称其与某装饰公司签订合同,装修房屋,经营者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且格式合同存在不公平条款。经淮南市消保委调解,经营者仍认识不到自身问题,淮南市消保委依法支持消费者诉讼,并建议市市场监管局予以处罚。市消保委积极参与诉前调解,经营者免除合同尾款并赔偿消费者违约金合计13000元,经营者违法行为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2000元。

案例四:2024年5月,消费者陈女士向淮南市消保委投诉,称其在某家居商场购买某品牌家具,经营者明知消费者收货地址跨区违反了公司内部规定仍销售,导致该公司内部产生矛盾,无法送货。经淮南市消保委调解,消费者顺利收货。此举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4000元。

案例五:2024年6月,消费者秦先生向潘集消保委,称其在潘集区某电动车商铺,购买一辆四轮电动车,使用仅一个月,该车出现多处质量问题,经潘集区消保委调解,经营者为消费者退货处理。此举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一万元。

案例六:2024年6月,消费者黄女士向淮南市消保委投诉,称其疫情期间,给孩子报名早教课程,因教学质量及疫情影响,孩子未上课,要求退费无果。经淮南市消保委调解,经营者为消费者退款5000余元。

案例七:2024年7月,消费者王先生向谢家集区消保委投诉,称其与某装饰公司签订合同,装修房屋,但装修时,该公司存在工程施工粗暴,将房屋地板刮花,吊顶材料未按照要求使用等问题。谢家集区消保委的邀请谢家集区税务局、谢家集区人民法院谢大姐调解工作室、谢家集区住建局等单位,共同参与调解工作。经多次协调,经营者一次性支付投诉人55000元。

案例八:2024年10月,消费者雷女士向大通区消保委投诉,称其在大通某美容店接受服务,造成面部损伤,接到投诉后,大通区消保委启动诉调对接机制,联合孔店人民法庭共同调处,经营者赔偿消费者2000元。

案例九:2024年11月,消费者张先生向田家庵区消保委投诉,称其在田区某小吃培训店,交钱学习某小吃技艺,因家庭变故,终止学习,要求退费无果。经田区消保委调解,经营者退费3500元。

案例十:2024年11月,消费者邹先生向淮南市消保委投诉,称其购买某品牌汽车,因空调故障需要付费修理,消费者认为该故障系三包期内未修理好造成。经淮南市消保委调解,经营者免费为消费者更换汽车空调部件,此举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一万余元。

信息来源: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淮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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