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犯罪检察厅厅长张晓津
近年来,足球领域、金融领域系列腐败案等行业性、系统性腐败案备受公众关注,检察机关如何参与系统性腐败案件治理?
全国两会之际,南都记者就上述问题专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犯罪检察厅厅长张晓津。张晓津表示,检察机关将积极参与金融、国企、能源、消防、烟草、医药、高校、体育、开发区、工程建设和招投标等领域系统整治,依法从严从快办理相关领域案件。
谈新型隐性腐败
手段更隐蔽复杂,事实认定难度增大
南都: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假市场活动之名,行权力寻租之实,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严重破坏营商环境,检察机关办理上述案件面临哪些挑战?
张晓津:近年来,随着反腐败斗争向纵深推进,一些腐败分子在反腐败高压震慑下,试图以合法形式掩盖腐败犯罪行为,腐败手段不断翻新变异,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逐渐增多,与直接收受现金、房产及“一事一清、一单一结”等传统型受贿犯罪相比,手段更加隐蔽复杂,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方面难度都明显增大,也更容易产生分歧。
有的犯罪嫌疑人利用职权为行贿人提供帮助,但为掩饰犯罪、逃避查处,当时不收受财物,而是与行贿人约定退休后收受财物,或者将收受的财物交由行贿人代为保管,待需要时再收取。这些案件中,因财物尚未实际交付,客观证据往往较少,增加了认定难度。
南都:能否举例说明?
张晓津:如唐某某受贿案中,唐某某通过妻子实际控制的多家公司,用不同形式的经营活动试图掩盖利益输送的事实,将受贿行为与正常市场行为混杂在一起,给审查认定工作带来挑战。对此,检察机关认真落实“三个善于”要求,坚持从实质上,准确认定犯罪事实,准确适用法律。
南都:检察机关在办理新型、隐性职务犯罪案件中,如何穿透“面纱”,把握权钱交易的腐败犯罪本质?
张晓津:一是紧扣权钱交易本质,依法、准确办好案件。围绕受贿犯罪权钱交易的本质特征,强化证据综合审查,准确适用有关法律,区分腐败犯罪行为与正常市场行为,既精准识别惩处犯罪,又依法保障相关合法权利,做到依法办理、不枉不纵。
二是加强分析研究,推动形成共识。2024年,认真梳理了收受股权型职务犯罪案件、信贷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破产管理人职务犯罪案件等新类型案件,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形成意见建议,为精准惩治相关职务犯罪提供指导和参考。
三是持续加强职务犯罪检察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办案能力。2024年,围绕职务犯罪案件办理中的新型、隐性腐败犯罪认定问题以及相关疑难复杂问题,举办了多期专题培训班,邀请专家学者参与新型疑难复杂案件的庭审观摩和评议,就办案工作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开展研讨交流,促进提升职务犯罪检察人员理论运用能力、证据审查能力和法律适用能力。
下一步,还将继续深入研究预期收益型贿赂、约定型贿赂、交易型贿赂等问题,通过出台司法解释、发布指导性案例或典型案例等方式加强对此类案件办理的指导。
谈系统性腐败案件
及时制发检察建议推动系统整治
南都:近年来,足球、金融等领域系列腐败案等行业性、系统性腐败案备受公众关注,检察机关是如何参与系统性腐败案件治理的?
张晓津: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金融领域职务犯罪1200余人;起诉国企职务犯罪3000余人;起诉能源领域职务犯罪500余人;起诉基建工程领域职务犯罪1400余人。依法开展足球领域系列腐败案件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工作,杜兆才、陈戌源、李铁等16个案件均已开庭审理并宣判,取得了良好效果。
检察机关还突出办案中的警示教育工作。在办理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案件中,结合办案深入分析发掘发案原因、嫌疑人、被告人主观动机、作案手段、犯罪特点等,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同时利用好庭审指控的有利契机,加强反面警示教育,切实提高行业从业人员遵法守法意识。
南都:检察机关如何将个案查处与系统整治相结合?
张晓津:检察机关结合司法办案,深入剖析重点行业领域腐败蔓延、生态恶劣的深层原因,通过检察建议等形式,及时向主管行政管理部门提出针对性强的意见建议,推动行业整治向纵深发展。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围绕行业性、系统性腐败问题治理,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600余份。
南都:严惩腐败也是保护营商环境、推动经济发展的有效手段,检察机关接下来将如何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领域进行腐败治理?
张晓津:一是积极参与金融、国企、能源、消防、烟草、医药、高校、体育、开发区、工程建设和招投标等领域系统整治,依法从严从快办理相关领域案件。二是总结编发金融领域、建设工程领域职务犯罪等典型案例,推动统一相关案件办理标准,指导依法准确惩治重点领域职务犯罪,强化法治震慑作用。三是及时梳理办案中发现的苗头性、普遍性问题上报或通报有关部门参考。结合办案制发检察建议,促进完善制度、加强监管、提升行业治理水平。
谈监检衔接
过半职务犯罪案件提前介入
南都:监察体制改革以来,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在职务犯罪案件监检衔接机制建设方面有哪些进展?
张晓津: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全国检察机关自觉融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进执纪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在机制建设方面,我们协同建立衔接制度体系。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意见、提前介入工作意见、受贿行贿一起查意见等规范性文件13件。
在监察法草案起草过程中,检察机关积极参与,认真研究提出意见。同时,围绕贯彻落实修订后的监察法,聚焦实践中共性突出问题,协同完善有关监察法规的修订工作。
检察机关不断总结在检察环节影响监检衔接质效的问题,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听取意见,推动以纪要、批复、问答、文件或典型案例等适当的方式指导实践,如针对互涉案件并案处理后审查起诉期限如何起算制发批复,不断推动职务犯罪检察部门办案规范化。
南都: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比例有多少?提前介入是如何提升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质量的?
张晓津:提前介入是监检衔接的重要内容,也是监检机关共同落实“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的重要体现。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各级监委办理职务犯罪案件1.6万余件,有效巩固了反腐败斗争成果。
为确保提前介入质效,检察机关坚持准确把握提前介入的范围,重点介入审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推动案件重点问题解决。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审查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证据为中心,同时在办案衔接各个环节传导刑事证据标准和要求,就案件事实、证据完善、法律适用等提出意见建议,共同提升案件质量。
此外,检察机关还坚持正确处理提前介入与审查起诉的关系,严格依法独立履行职责,不以提前介入意见代替审查起诉意见,综合运用各项补证措施,共同确保案件质量。
采写:南都记者 刘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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